開始集中備案!德陽有電動車的人注意了→

12月9日,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超標電動二、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進一步規範路面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營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通告》指出,超標電動二、三、四輪車是指因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現行標準、未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未獲得CCC認證等情形,不符合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車)和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通告》要求,禁止生產、銷售、改裝超標電動二、三、四輪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的,由經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通告》發佈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二、三、四輪車進行臨時備案管理,發放臨時備案標識。

超標電動二、三、四輪車所有人到備案服務點交驗車輛並出具身份證、購車發票等資料辦理臨時備案。購車發票不齊全的,須簽署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

第一批次集中備案未上牌在用的超標電動二、三、四輪車,時間爲《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因外出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未及時備案的,須持當地村(居)委會或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

第二批次集中對已上白底紅字牌照超標電動車進行信息完善備案,時間截至2025年5月31日。

對已完成備案的超標電動二、三、四輪車,設置過渡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已備案的車輛允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通行。已備案車輛上道路通行時,應當懸掛臨時備案標識並遵守相關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通告》要求,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區域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內的場(廠)內專用車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TSG81-2022) 等法律法規管理。

禁止車輛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門廳、樓梯間等區域停放充電,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爲車輛及其蓄電池充電。

同時,自《通告》發佈之日起,將超標電動二、三、四輪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納入重點追責溯源內容,嚴肅倒查各類非法生產、銷售、改裝行爲。

《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或上級職能部門出臺新的管理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文字 | 趙萍 編輯 | 謝暢 劉冰怡(實習生)

責編 | 汪巧 值班編委 | 王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