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15萬請正妹打掃 男追求不成罵「她是飯局妹」竟獲無罪

臺北一名華僑男子3年前追求女子小芳(化名),開出每個月15萬價碼,讓小芳幫他打掃家裡,但後來因追求未成,他竟在羣組罵小芳是「飯局妹」。(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華僑男子3年前追求女子小芳(化名),開出每個月15萬價碼,讓小芳幫他打掃家裡,但後來因追求未成,他竟在羣組罵小芳是「飯局妹」,還說她每4小時1萬2千元;法官認爲「飯局妹」仍屬正當職業之一,難認男子有貶低意味,最終盼男子無罪定讞。

男子3年前因追求小芳未成功,竟在微信Wechat的朋友羣組中發言稱「飯局妹離開這個羣組了」,稱小芳已經化名稱做「Angel」,以每4小時1萬2千元之價碼從事飯局妹,還說「You can book Angle anytime through an agency」,遭小芳提告加重誹謗罪。

法官審酌男子先前見小芳經營的Airbnb受疫情影響生意不好,繳房租壓力大,他因此稱能給小芳「基本家用」每月15萬,而小芳要幫他打掃家裡、洗衣服等;法官認爲該工作與「飯局」相似,均不用花太多勞力,卻可有高額收入,因此男子稱小芳做「飯局妹」是有其理由。

此外,法官認爲「飯局小姐」是指在高級私人聚會等社交活動中參與或提供服務,屬衆多合法正當行業之一,爲因應社會需求而生,是極具臺灣本土在地特色的職業名稱,在商界、政界等交誼餐會中屢屢可見,不認爲男子的說法有貶損個人人格的意思,最後判處男子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