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追求遭男網友丟牀強吻抓胸 女稱拉肚子冒雨赤腳衝超商報警

女子遭男網友強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謝姓男子2016年3月間,在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女子,2人事後相約出遊,他堅持送對方回家,卻強行壓住對方雙手,抓胸並強吻,女子假裝肚子赤腳冒雨跑到附近便利商店求救報警一審遭判刑1年,經上訴後,臺中高分院考量雙方已和解,改判當庭賠償10萬,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2016年3月間在網路遊戲認識女子,2人當年3月18月相約到一中街吃飯逛街,事後女子說腸胃不適想要先回家,他堅持要送對方回自由路二段的住處,並跟着上樓,卻將人丟在牀上強壓住雙手,親吻還抓胸部,女子說要拉肚子,趁機跑到對面超商求救。

被害女子作筆錄時表示,「他說要陪我上樓,因爲我肚子真的很不舒服, 我就說好,上樓後我立刻衝去廁所,後來他就問我能不能跟他在一起,我叫他回家,他卻把我壓在牀上把我的雙腿掰開,跟我說『我現在就要』,還是有親到我的嘴巴,強吻我的脖子、嘴巴,後來他還抓我的胸部,我跟他說我拉肚子要上廁所,他還不准我拿手機,要放下手機纔可以去廁所。」

女子還說,「我趕快按電梯下樓之後,跑到超商請店員報警,躲在櫃檯內,我那時有試着踢他,但他力氣太大,還有用力咬他手腕。」謝姓男子則見到女子逃走後離去,手錶項鍊遺留現場。臺中地院一審,依照強制猥褻罪嫌判謝姓男子1年徒刑,他再提出上訴,臺中高分院考量他是一時失慮,要求當庭賠償女子10萬元和解,並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