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上櫃公司自結年報 明年起分階實施

配合「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目標櫃檯買賣中心階段推動上櫃公司公佈自結年度財務資訊預計全體上櫃公司自113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爲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目標,提升上市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即時性,避免資訊空窗期過長,俾利投資人及時取得資訊作爲投資決策之參考,爰增訂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之七規定,將依實收資本額自111年起分三階段推動上櫃公司公佈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並至113年起全體上櫃公司皆適用。

櫃買中心表示,分階段實施之適用標準及時程分別爲第一階段於110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者,自111年起開始實施申報;第二階段爲111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者,自112年起開始實施申報;第三階段爲全體上櫃公司自113年起開始實施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