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關手機 擅離防疫旅館 嘉縣祭兩重罰

嘉義水上家庭羣聚確診案10666隱匿外地活動足跡,嘉義縣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同法第67條裁罰30萬元。(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水上鄉家庭羣聚確診案10666隱匿外地活動足跡,讓疫調人員疲於奔命,嚴重挑戰防疫執法,另黃姓男子是案12038共食接觸者,卻在居家隔離期間關手機,甚至離開防疫旅館,恐造成疫情擴散,嘉義縣長翁章樑震怒要求重罰,衛生局依法處以30萬元及20萬元。

水上鄉確診案10666,於6月5日確診疫情調查期間,針對5月20日至6月3日活動足跡未能如實交代,經警方車輛線足跡調閱監視器方式,發現個案多日離開嘉義縣至外縣市的足跡,讓疫調人員疲於奔命,且多次以電話確認足跡,屢遭案10666拒接,甚至掛斷電話,經認定案10666未據告知隱匿活動足跡,罔顧疫情延燒,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同法第67條裁罰30萬元。

另,黃姓男子爲臺北確診案12038共食接觸者,被匡列爲密切接觸者,雖PCR採檢爲陰性,於居家隔離期間因逕自關閉手機,由衛生局安排入住防疫旅館,黃男罔顧疫情嚴峻與法律規範依然外出,再經強制入住集中檢疫所,挑戰政府防疫決心,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病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1項裁罰20萬元。

衛生局長趙紋華強調,疫調足跡是防堵疫情破口的重要關鍵,舉凡隱匿疫情資訊、妨礙疫調,將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鍰,同時基於防疫,縣府也將加強取締,截至11日開罰違反暫停營業規定的休閒娛樂場所4件、未落實防疫措施的營業場所1件、未戴口罩37件及羣聚28件,請民衆出門務必全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共同抵抗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