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會爆發羣毆9刀刺死同鄉友...越男殺人罪判12年驅逐出境

越南籍阮姓男子和多名同鄉在臺中聚會爆發羣毆,阮狠刺阮姓友人9刀刺穿胸腔斃命,全案原應由國民法庭審理,但法院考量包括被告、被害人及證人全是越南人,雙向翻譯難聚焦,轉軌改由一般合議庭審理,今上午依殺人罪判阮12年,可上訴。

臺中地院今上午宣判,合議庭依殺人罪判阮男有期徒刑12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檢方起訴指出,阮男(21歲)2023年10月20日晚上9點多受邀到同鄉在豐原區住處喝酒,只附近有無警察臨檢等問題起衝突,包括阮在內共6人扭打成一團,衝突結束阮騎電動車離去。

但阮仍心有不甘,拿了2把水果刀、1把菜刀放在隨身包包內,再找胡姓友人要回去尋仇,2人到場剛好遇到陳姓移工騎車載另名阮姓友人,雙方再度爆發衝突,分別持鐵棍、水果刀對峙。

阮男見同行的胡男被攻擊,持刀衝上前攻擊另1名阮姓移工,朝他左前胸猛刺數刀,釀對方臉部、雙手及胸口一共身中9刀,其中1刀刺穿胸壁、肺部及主動脈,大量出血慘死,法醫解剖後發現胸口遭刺入創徑長達9公分。

臺中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阮,原應依法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因阮男及辯護人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主張被告、被害人都是越南籍人士,被告主觀有無殺意是釐清爭點,要再傳喚3名越南籍證人詰問,有通譯雙向翻譯需求,就專業用語、法醫鑑定等翻譯,恐耗時讓國民法官不易聚焦。

中院認爲,本件涉及專業用語多,通譯要翻成越南文,再將被告意見翻成中文,審理程序耗費時間非短,確實將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且翻譯人員也未經模擬法庭訓練。中院考量全案倚重雙向翻譯,恐讓國民法官無法易於理解作出公平正確決定,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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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