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員遇客訴竟公審案主 大廠法務遭惹毛請出大咖提告

40歲黃姓居服員在案主家中大聲講電話、抽菸,經案主女兒投訴後,黃女竟上網公審對方,還公開對方電話,結果對方是某科技大廠法務主管,蒐證後對黃女提告,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判黃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前年8月派案到左營案主家中服務,住在桃園的案主女兒透過遠端監控,發現黃女工作時間竟躺在沙發講電話,每次時間長達20至40分鐘,且講話很大聲,影響到父親的休息。

女兒還發現黃女在家服務時,竟直接在家裡抽菸,案主女兒擔心父親會受黃女影響,致電長照機構,要求不得再派黃女到她家服務。

沒料黃女遭對方「投訴」後,竟肉搜案主家人訊息,發現案主女兒在網路留存的工作資訊後,上臉書發文開嗆「誰斷我G服路沒罐罐吃我會傾其所有滅了她」、「斷我飯碗,我一定拍死她」還將案主女兒的資料公佈在臉書,稱「她殺死了我,我要讓她償命」、「讓她也跟我一樣沒飯吃」。

不過,黃女嗆聲後卻惹到案主女兒,在某科技大廠任職法務主管的她,見客訴竟被黃女上網公審,隨即依法律專業蒐證後,對黃女提告恐嚇、強制、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女仍辯稱她並沒有指明是誰,該遮的名字、號碼等個資都已經遮住,每篇貼文內容說的都是不同人,貼文只是發泄情緒,沒有恐嚇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但法官勘驗黃女貼文,認爲依據前後文及黃女描述,確實是在指控遭家屬投訴而失去工作的過程,且貼文都是案主女兒的照片、姓名、公司名稱等,可見貼文確實在直指案主女兒。

法官綜合事證,認定黃女不僅公佈個資,貼文內容也足以使人心生畏懼,因行爲是出於同一目的,在法律上評價爲同一行爲,依較重的個資法論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黃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爲黃女行爲已造成案主女兒隱私、名譽等人格權受侵害,更會因此衍生被陌生人加入line好友、傳送簡訊之困擾,認爲一審量刑無誤,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案主女兒另對黃女提出民事求償,並請出前北檢檢察長周章欽當訴訟代理人,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裁定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刑事庭。

高雄一名居服員被抓包摸魚、偷抽菸,案主女兒投訴後,她竟公佈對方個資還恐嚇,被對方提告後被法院判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