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退未足額提撥..逾9成是30人以下企業 慣老闆小心挨罰45萬

▲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爲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部最新公佈,107年度符合足額提撥的勞工退休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已達97%,其中又以規模小的事業單位佔最多數。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若事業單位未提撥且遲遲沒有補足,可依法開罰9萬元至45萬元不等的罰鍰。

近年來事業單位因關廠歇業,加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問題頻傳,因此在2015年修正公佈《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僱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的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

▲勞動部統計指出,107年度符合足額提撥的勞工退休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已達97%。(示意圖/記者紀佳妘攝)

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適用勞退舊制的事業單位有10萬4千多家、95萬名勞動,截至7月,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的事業單位達10萬4百多家,佔全部舊制事業單位的97%;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中,5人以下事業單位佔71.2%,30人以下事業單位(含5人以下)則佔92%。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指出,按照《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未能補足舊制勞退準備金,如違法經查察屬實,可處以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孫碧霞也說,今年是輔導第3年,目前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以規模小的企業佔多數,若事業單位在資金調度上有問題,無法一次拿這麼多錢,也可向主管機關提出分期還款計劃,預防勞工領不到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