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女不配合酒測 社區暴走反控警察闖民宅

員警起初要劉女試吹酒精感知器,即亮起紅燈顯示有酒精反應。(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劉女拒酒測,當警察要告知他拒測後果,未料她竟摀耳狂奔。(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家住臺中北屯40歲劉姓女子11日凌晨3點多開車行經東山路一段時未打方向燈,被巡邏員警發現,她先是攔檢未停,之後要進行酒測,她先是在社區暴走,隨後摀住耳朵往住家樓梯,過程中不慎摔倒,員謷最後也以拒測開單舉發,未料她竟指控員警「強闖民宅以及傷害」

臺中市第五分局表示,劉女駕駛自小客載着先生經東山路一段、祥順路口轉進東山路503巷,因未打方向燈,被巡邏員警發現有異,隨後車子轉進一處社區,警車隨即鳴笛跟上示意停車受檢,未料劉女加速駛進社區停車場,停好車後也走出來,看到員警問她爲何不停車,她竟說自己有重聽。

員警依規定詢問劉女是否有喝酒?她先是否認,後來請她試吹酒精感知器,呈現有酒精反應,再問她時,她竟說,我是沒有喝多少,是副駕駛座的先生有喝酒,她受到影響,員警進而依規定要進行酒測,未料劉女開始在社區內暴走。

員警見劉女不配合,即上前表示若她無法自控,只好將她帶返警局管束,並說程序並需完備,必須告知她拒測後果,但劉女卻摀住耳朵往住家停車場狂奔,員警上前要向劉女完成說明,沒想到劉女往樓梯奔跑時不慎摔倒,當場員警詢問她要不要幫她叫救護車,未料劉女迴應「不用、你滾開」,事後更指控員警強闖民宅以及傷害。

臺中市第五分局迴應,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警察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可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劉女試吹酒精檢知器有酒精反應,卻消極不配合進一步酒測,員警考量拒測罰鍰以及扣車扣牌影響權益甚鉅,纔會再追上前要完備程序,並無違背警察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