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測時頻搞怪 警認定不配合酒測 下場18萬元罰單

陳姓男子在酒測時不配合吹氣,拍打自己的雙頰,結果苦吞18萬元罰鍰。(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45歲陳姓男子日前疑似酒駕上路,警方上前攔查,在吹氣時他頻頻作怪動作,包含假裝認真吹氣但卻沒有出氣,以及拍打雙頰,警方最後認定他刻意消極推諉,便依道交條例開出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機車。

左營警分局文自派出所警員於3月3日晚間6時許在左營區文莊路巡邏時發現陳男疑似酒後駕駛機車,便上前攔查,於盤查過程中陳男坦承其在上班時有喝酒,頻頻向警方求情,警方不爲所動仍施以酒測。

酒測過程中,警員田孟寰多次教導陳男酒測方法,但陳男正式施測時因未吹氣頻頻失敗,還假裝有認真吹氣、不停拍打雙頰,消極不配合酒測。

警員認爲陳男是正常智識的成年人,且陳男曾有酒駕前科,應可清楚完成酒測,在多次告知陳男如何酒測及拒測法律效果後仍未果,於是認定陳男刻意消極推諉,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開立舉發單,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機車,陳男須繳納完罰單後才能領回機車。

對於類似案例,警方表示,民衆有無拒絕接受酒測並不以駕駛人是否親口表明拒絕接受測試爲唯一準據;如果駕駛人雖未明白拒絕測試,卻刻意消極推諉、拖延接受測試的時間,希望能令酒測無正當理由頻失敗或體內酒精濃度因時間經過而代謝降低,盼能降低酒精濃度、規避處罰,此也是拒測的一種,警方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開立舉發單重罰18萬罰鍰。

酒測推諉不配合左營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