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媽媽誘17歲女兒犧牲自己「喇舌換錢」 判1年10月

▲因繳不出酒駕罰金媽媽女兒犧牲自己與男網友交易法官見其家中經濟清貧,僅判刑1年10個月。(圖/示意圖/pixabay)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一名40多歲媽媽因生活貧苦,又要照顧重病丈夫,竟異想天開,讓17歲的女兒與男網友「喇舌換錢」代價一次4萬5000元,給女兒3000元,剩下的拿去生活使用以及繳交酒駕罰金。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引誘性交易,但考量家境及特殊動機,給予減刑,判1年10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這名媽媽家住新北市,因先生重病在牀,靠着販售二手用品苦撐,撫養5名子女。2016年9月,做母親因酒駕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如果被關,家中頓失經濟來源,但又繳不出總計6萬元的罰款,異想天開要17歲的女兒與在網路上認識的男友進行性交易。

交易內容爲約在廖添丁廟,女兒隨男網友進入女廁內,任其撫摸胸部、喇舌,當場並向男網友領取4萬5000元現金。而該名母親也與女兒講定,其中的3000元歸女兒所有,剩下的4萬2000元讓她繳交罰金。

但女兒從原本的願意配合,漸趨冷淡,男網友懷疑母女倆計劃騙錢,因此提告詐欺,全案曝光。不過該名媽媽否認誘使女兒下海,強調是女兒向男網友借錢,但女兒表示,媽媽知道男網友會給錢,進一步要她犧牲,3人的Line對話中,也有提到換錢。

法官依據女兒的說法,及男子提供的對話紀錄,認定媽媽確實有誘使女兒從事性交易,但考量到因家庭經濟困頓,又有罰款,做媽媽的纔會出此下策,女兒也同意,因此「情堪憫恕」,原本最輕本刑3年的有期徒刑,減輕爲1年10個月,並沒收4萬2000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