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阿北遭吊照還偷開車!瞎扯「是顧車」挨罰9千 1年內不得考照

▲酒駕阿北遭吊照還偷開車,遭罰9000+重考駕照。(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70歲王姓老翁駕照因酒駕遭吊扣,卻偷開車暫停在公車站牌前,警察上前盤查謊稱駕駛是去買東西太太,他則是擔心被開單拖吊才坐到駕駛座顧車,但依舊被裁罰9000元並吊銷駕照1年。老翁憤而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士林地院勘驗採證影像後認老翁違規屬實,判決敗訴,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去年11月17日下午4時許,王姓老翁將汽車違規暫停在北市士林區某公車站牌前,員警上前盤查,見到坐在駕駛座的老翁因酒駕導致駕照遭吊扣,對此認爲他有「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的違規事實,經開單舉發後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做成原處分裁罰。

老翁透過行政訴訟向士林地方法院強調自己沒有開車,駕駛是老婆,因爲老婆在公車站牌前熄火下車購物,他是因爲擔心被開單拖吊,纔會從後座移動到前座顧車誰知道才坐下去不久,舉發員警前來糾舉違規停車,全程汽車都是熄火停車狀況,並非是在馬路上行駛遭攔查,對此請求撤銷原處分。

裁決所答辯,開單員警目睹汽車暫停在公車站準備盤查時,老翁當下還想駕駛車輛溜之大吉,對此纔要求請他將汽車檔位從D檔打到P檔,並經公路監理資料查詢發現老翁因酒駕導致駕照遭吊扣,才依法舉單,並無違誤

法官勘驗採證影像發現,員警騎警車靠近違停車輛時,老翁坐在駕駛座並繫上安全帶,右方副駕駛有另名乘客,老翁也告訴員警準備離開;對此,老翁主張車輛當時熄火且由老婆駕駛並不可採,員警制單舉發也有所依據,判老翁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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