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與妻口角!狠父猛摔1個月大嬰兒害重傷 判5年6月定讞
最高法院。(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周姓父親於2022年間,因酒後與妻子爭執而心情不佳,將未滿兩個月的嬰兒朝牀外拋擲而跌落地板,所幸送醫後得救。新北地院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二審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3日凌晨0時24分許,周男在住處內,酒後因細故與其妻子發生爭執而心情不佳,適與其夫妻同睡的未滿兩個月的嬰兒發出叫聲,而將當時躺在牀上嬰兒朝牀外拋擲而摔落地板。
此舉導致嬰兒受有右眼眶挫傷、右側頭部挫傷、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雙側頂骨骨折等傷害。
妻子於當日下午趁周男未注意之際,將嬰兒帶至友人住處,並於同日下午4時38分許,通知新北巿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後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與妻子相約於10月5日進行訪視,並陪同妻子將嬰兒送醫急救,始倖免於難。
二審庭訊時,周男固坦承有將躺在牀上嬰兒朝牀外拋擲而摔落地板的事實,但矢口否認有何殺人未遂犯行,辯稱:當時他可能太生氣了,所以沒有控制好力量。他坦承犯傷害罪,否認有殺人犯意。
律師辯稱,案發當日周男與妻子發生口角爭執,因一時情緒失控而將嬰兒拋出牀外,然他爲嬰兒的生父,既屬至親,且嬰兒甫出生未滿2個月,周男不可能與嬰兒間有任何嫌隙、仇恨,因此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本案應僅構成傷害罪。
二審查出,周男偵查中說過他知道小嬰兒若受重力撞擊在地,有可能會發生死亡的結果。他知道我這樣拋擲嬰兒,他可能會撞到地上等語,是其主觀上自可得預見將嬰兒從高處往地上摔擲之行爲,導致死亡的危險性,周男對其行爲極易造成嬰兒死亡的結果有所預見及認識。
再觀諸嬰兒被拋擲而摔落地板,因而受有的傷勢,可見周男下手力道猛烈。又周男既已預見其行爲可能導致嬰兒發生死亡結果,猶對嬰兒做那些行爲,足認主觀上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而非僅止於傷害犯意,應屬至爲灼然。周男辯稱無殺人犯意,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新北地院依家暴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二審審酌周男身爲人父,並明知被害人僅是出生未滿2個月的幼兒,尚須仰賴其悉心照顧、養育,卻僅因夫妻間發生爭吵、心情不佳,即情緒失控而爲犯行,致被害人受有前開傷害,幸因及時送醫而倖免於死,未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其犯罪的動機、目的及手段實非可取,所生危害亦非輕。
惟念及周男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尚見悔意,暨其於原審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工作及經濟狀況,並參以告訴代理人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5年6月。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洵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