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投票日上班 北市:工資應加倍
▲臺北市長候選人6號連勝文、7號柯文哲在電視辯論會前握手。(圖/三立提供)
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倒數9天,即將在下週六11月29日舉行,有些行業仍需上班,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天(20日)表示,這天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的日子,具投票權的勞工應該放假一天,工資由僱主照給,而僱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出勤工作時間之工資。」
勞動局表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定爲應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的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原本就不必出勤者不另補假。
勞動局解釋,上述所稱放假「一日」,是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放假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在這一天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如果對於選舉日仍有放假或工資給付等相關問題,勞動局歡迎直接洽諮詢專線1999轉7015至 7019、3325、3327、334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