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藏鏡人條款」上路 金控股權關係圖攤在陽光下

「揪藏鏡人條款」5月10日上路,中信金(2891)大股東辜家、國票金大股東蔡家與玉山金大股東持股全都露,各持有8.87%、9.98%及5.105%,顯示過去這些大股東多利用轉投資公司分散持有金控股權,當「被掀牌」後,金控背後大股東真實持股就全攤在陽光下。

那麼是否反會變成市場派狙擊標的?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昨(14)日說,所有上市櫃公司都得適用「證交法」第43-1條新規定,一體適用,讓資訊更透明、公司治理更有效率。

過去金控大股東因低持股成被狙擊標的,如臺新金、中信金都曾被市場派「盯上」讓公司派警鈴大作,「被掀牌」後,是否可讓大股東增加持股捍衛經營權,受市場矚目。

金管會修正證交法43-1條和183條,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從10%降到5%,外界稱「揪出藏鏡人條款」。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