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一對母女的荒唐人生

世人慌慌張張,只圖碎銀幾兩,然而又是這幾兩碎銀,能解萬千惆悵。

追逐利益本身無錯,可要是不懂節制、一味的放縱慾望,只會越陷越深,最終被拖下泥潭,難以自拔;正如福建這場舊案,掃黃現場抓獲一對母女,其中一個還是女警花?終釀悲劇。

2010年10月11日,福建某縣警方接到舉報,舉報人稱有人在“鴨頭店”賣Y;接到舉報後,警方迅速瞭解詳細情況,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賣Y窩點在某路一民宅二樓。

一樓則是一家熟食店,是由一對夫妻經營的“鴨頭店”,看上去跟普通的熟食店一樣,並沒有異常,但從掌握的信息來看,熟食店只是僞裝,只要有人介紹,熟食店老闆就會帶客人上二樓體驗特殊服務。

警方排查了這一帶的流動人羣,也追查了每一條線索,所有的信息都指向“鴨頭店”;警方迅速出動,先後抓獲6人,令人意外的是,現場還有一對母女,20歲的女兒竟然還是“女警花”。

將兩人抓獲時,她們正在“工作”,場面一度尷尬。

母女歸案後,也交代了一切,20歲女兒並不是什麼“警花”,“警服”是普通的道具,她們只是爲了滿足一些顧客的特殊要求。

母親叫池豔豔,時年40歲、女兒叫鄭盼,時年20歲。

池豔豔跟丈夫鄭某某結婚數年,生有一兒一女;夫妻兩人分工明確,男主外、女主內,丈夫在工地打零工,池豔豔在家務農照顧兩個孩子,兩人的收入都不高,勉強維持着一家人的基本生活。

因爲經濟有限,兩人只能供一個孩子讀書,大女兒鄭盼主動放棄了受教育的機會,初中畢業後就跟着母親在家務農;父母有些重男輕女,認爲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讀再多的書也是別人的家兒媳婦。

從小到大,鄭盼聽到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你是姐姐,你要照顧弟弟。

當鄭盼聽到父母談論供誰讀書時,她就明白父母的意思;比她小五歲的弟弟成績優異,比他更有前途,若是弟弟能考上大學,她也能跟着沾沾光,因此主動放棄了學業,到婚適年齡時,也有幾戶人家上門提親,但父母都覺得兒子還小,家裡面也需要人照顧,推掉了一樁又一樁的婚事。

“貧賤夫妻百事哀”,2010年鄭某某在工地上扭傷了腰,需要休養一段時間,這期間池豔豔便外出打工,她聽說理髮能賺錢,於是就問了好幾個髮廊老闆收不收學徒;老闆的回答都非常一致,需要交1000元的學費。

池豔豔全身上下只有300元,根本不夠,走投無路之際,髮廊老闆讓她去“鴨頭店”問問;這一問可把她嚇了一跳,“鴨頭店”竟然做皮肉生意,池豔豔這一生規規矩矩,從沒有越過雷池半步,這種生意她無法接受。

熟食店老闆說自己只是提供場所,每天只抽一部分提成,收費標準可以由池豔豔自己定,不過她們的價格都在一次200元左右。

池豔豔愣了一下,丈夫辛辛苦苦在工地上打零工一天也才賺這麼多錢,而她只需要提供一次服務就行,在經濟利誘下,池豔豔打算先試一試;池豔豔雖然年過40歲,但是外貌豔麗,身材也保養的較好,待了小半個月,她成了鴨頭店的“花魁”。

2010年9月,池豔豔帶着一筆存款回到老家,她偷偷將女兒拉到一邊,向她說明工作情況,池豔豔並沒有強迫她,但讓鄭盼多考慮考慮正在讀書的弟弟,鄭某某臥病在牀,也需要一筆錢治病。

母親說得也有道理,父親將她養大不容易,她也該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

20歲的鄭盼跟着池豔豔來到了“鴨頭店”,鄭盼每次收費200元,她打算先攢五六萬元,等攢夠了錢就回老家開店,做正經生意。“服務”期間,鄭盼也會遇到一些“奇怪”的顧客,爲了滿足他們的需求,女護士、女警花、女白領的相關服飾和道具她都準備好了。

經營“生意”一個多月,鄭盼慢慢接受了這一行,她的心態也發生了諸多變化,花錢也變得大手大腳,經營的時間越久,她就越迷茫,總覺得錢怎麼好賺,爲什麼還要去開店,40歲的母親都可以從事這一行,她也可以一直從事下去。

這樣的想法一直困擾着鄭盼,當她還沒想明白這個問題時,警方就將母女二人抓獲歸案,經警方耐心的思想教育和引導,鄭盼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嚴厲禁止賣Y、PC已經介紹賣Y或者容留PC,賣Y、PC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池豔豔和鄭盼經營“生意”時間長,涉及金額較大,造成的影響較深,警方依法處鄭盼、池豔豔行政拘留15天並處罰5000元,其他4人被刑拘拘留5天。

池豔豔原本只是在家務農,因經濟原因外出打工,在金錢的利誘下走偏了道路;爲了輕鬆賺錢,又哄騙女兒參與其中,作爲一個母親她多多少少有些不稱職,母親的愛應該是偉大且無私的,爲了保護孩子可以付出一切,她並沒有做到這點。

鄭盼更應該擺脫家庭的束縛,找到自己的目標。

《舊案:警方掃黃現場抓獲一對母女,其中一個還是女警花,你咋看?》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