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圓科技廠男經理偷吃已婚女下屬 丟了工作還賠50萬

月薪17萬元在晶圓科技工廠擔任經理的劉男,與女下屬到摩鐵嘿咻25次,她擔任警察的老公得知後憤而提告,臺灣高等法院認判決劉男須賠償50萬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月薪17萬元在晶圓科技工廠擔任經理的劉男,與女下屬到摩鐵嘿咻25次,她擔任警察的老公得知後憤而提告,劉的公司得知後也進行調查,劉男後來也離職,目前待業中;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劉男侵害女下屬老公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賠50萬元確定。

女下屬的老公提告主張,劉男是妻子的直屬主管,明知她是有配偶之人,竟從2019年7月間起至2021年12月間止,多次與她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顯已破壞他與妻子的婚姻關係之圓滿,不法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須賠償50萬元。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爲,劉男與人妻平均每2個月爲1次性行爲,推算2人性交行爲約爲25次,其行爲顯然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受之範圍,不法侵害她的老公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決劉男須賠償5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