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徵信修復”可信?絕對不可信

“徵信洗白、徵信修復一條xxxx元”、“修復不成功,可以退款”等廣告在網絡上屢見不鮮,一些機構和個人以“徵信修復”的名義宣傳可刪除信用報告中的不良信息,嚴重擾亂了徵信市場秩序。日前,記者從人民銀行安順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安順市中支)獲悉,該行將於3月到6月在全市開展“徵信修復”亂象專項治理“百日行動”。

人民銀行安順市中支結合日常監測情況,梳理了常見的幾種“徵信修復”騙術並一一分析,幫助大家提高“徵信修復”騙局的識別能力。

案例一:小李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由於害怕自己的不良徵信記錄影響畢業求職而感到擔憂。她在網上看到“徵信洗白”廣告,客服聲稱繳納一定的佣金就能“洗白”她的不良記錄。向客服簡單諮詢後,小李購買了“徵信洗白”服務,該公司爲小李僞造了“因疫情影響被隔離”並蓋章的假證明,然而小李之後再次查詢報告時卻發現信用記錄並未更改,同時還受到當地公安部門有關涉嫌造假行爲的問詢。她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但此時對方已無法聯繫。

提示:這類騙局以“徵信修復、洗白、鏟單”等名義發佈廣告,教唆個人用“非惡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僞造證據投訴,以達到修改不良信用記錄的目的,藉機收取高額代理費用,修改失敗後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

案例二:張先生是某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經朋友介紹瞭解到徵信修復市場“前景廣闊”,可以先學習逾期記錄刪除技巧,之後加盟代理獲取利潤。張先生正好想刪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得知這項業務後便前往長沙蔘與培訓,並繳納了刪除自身不良信用記錄的費用和參加“徵信修復”技巧培訓的報名費,但公司要求繼續繳納所謂的“培訓班學費”。在當地人民銀行進行轄區徵信市場清理整頓中,張先生才意識到被騙。

提示:這類騙局以徵信市場有前景爲由,開辦教授“徵信修復”技巧的培訓班,通過招收學員、加盟代理等形式騙取學費和加盟代理費。所謂的培訓是教人僞造證據欺騙金融機構,試圖達到刪除逾期記錄的目的。

案例三:王小姐是一家公司的白領,幾個月前因爲忘記還信用卡而產生了不良徵信記錄。正在王小姐爲此事發愁的時候,某天晚上她接到一個陌生號碼的來電,對方自稱是某“徵信修復”公司的客服人員,可以幫助她“修復”不良徵信記錄。王小姐信以爲真,在客服的指示下向對方轉賬並提交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幾天以後王小姐再次查詢時,卻發現不但信用記錄沒有更改,自己還莫名在多家網貸公司新增了好幾筆貸款記錄。意識到被騙之後,對方已無法聯繫。

提示:這類騙局在辦理“徵信修復”過程中,要求個人提供身份證件、銀行卡號、聯繫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過泄露、買賣個人信息從中漁利,甚至利用這些信息冒名網貸,騙取高額貸款利息,危害人身及財產安全。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徵信修復”騙局均是利用公衆急於消除不良信用記錄的迫切心理實施的詐騙。在此,人民銀行安順市中支提醒大家,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主體認爲徵信機構採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第十六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爲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爲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同時,人民銀行安順市中支特別提醒:所有規範徵信業、徵信機構的相關法規、文件、制度中,均無“徵信修復”概念。

“信用修復”概念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中“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提出的。信用修復是針對公共信用信息(即國家機關等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社會信用信息),開展信用修復的系統(平臺)有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等,其修復內容是撤銷相關信用措施,如終止失信信息公示等。

徵信信息不屬於上述提及的公共信用信息,妄圖通過“徵信修復”修改信用記錄的,不僅會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和財產損失,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最後,溫馨提醒廣大羣衆:

通過正規渠道依法維權,遠離“徵信修復”騙局。

任何機構和個人都無權擅自修改刪除真實無誤的信用記錄。

任何打着“徵信修復”的幌子要求轉賬匯款的行爲都是詐騙。

向徵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是處理信用報告錯誤的唯一正規途徑,通過正規途徑進行的徵信異議和投訴不收取任何費用。

若出現不良信用記錄,只能進行信用重建,而非信用修復。

人民銀行安順市中支呼籲廣大羣衆共同監督“徵信修復”騙局行爲,一旦發現,可通過電話(0851-33342544)或至人民銀行安順市中支徵信服務大廳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