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縱火行兇 被害家屬求判死
雲林黃姓男子(右)因協調債務等細故糾紛,在警局大門前潑汽油燒死杜姓友人。 記者曾健祐/攝影
黃男(卅歲)去年七月在雲林原要載母親就醫,臨時被杜男叫到臺中談判、協調債務,他不滿被當成「細漢」,認爲杜挑撥他兄弟感情,當天到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大門口前赴約,一下車就朝杜潑八點五公升汽油引燃,害杜嚴重燒燙傷慘死,被依殺人罪嫌起訴。
法官開庭詢問黃男預先買汽油、縱火行兇動機究竟爲何,黃買油是擔心遭埋伏,在案發前彼此無宿怨、也沒有任何仇隙。和杜男有債務糾紛,且因黃會去他弟弟那邊刺青,懷疑杜男挑撥他們兄弟感情,案發當天曾在電話中爭吵。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前天開庭,杜男姊姊淚灑法庭,並轉達母親寫的信,信中開頭說「這天我成了殘忍的母親,因爲簽下兒子放棄急救同意書」,原想當個快樂的阿嬤,卻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之慟。
杜姊質問黃男,「你在警察局門口殺人,到底有多無視法律、泯滅人性」、「至今到底有無悔意?」她當庭向國民法官表達希望判黃男死刑。
公訴檢察官張凱傑提示杜男受傷照片,他抱頭赤裸坐在地上,皮膚被燒到猶如披掛身上垂落的一張破布,痛斥黃男行爲殘虐,還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到極點,鑑定認爲黃有反社會、邊緣性人格,欠缺減刑因子,建請法院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男辯護人說,黃男因衝動犯下大錯,其自始至終認罪,曾向被害家屬提出賠償廿萬元但未被接受,並非毫無悔意,以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主張判十三年六月。
黃男犯後被羈押但未禁見,家屬至今未收到他一句道歉,前天辯論終結後,他提出手寫信,表示自己衝動釀社會恐慌、對不起家屬,目前雖無能力賠償,但向菩薩發願吃素、唸經,以免家屬更傷心;審判長高增泓諭知全案十一月四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