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鼎越開發抗告成功 遊淑慧:佈局套路很深
▲京華城土地扣押有變數,鼎越開發抗告成功,遊淑慧直言鼎越切割「法律斷點佈局的套路很深」。(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爲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違法圖利讓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20%,日前向臺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廣場建案土地獲准,鼎越公司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對此,臺北市議員遊淑慧表示,果然不幸被她言中,直言鼎越切割「法律斷點佈局的套路很深」。
遊淑慧臉書發文指出,高院認爲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規定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以及依據爲何,也有違誤,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爲有理由。
遊淑慧說,看到這,果然被她不幸言中,鼎越果然用「容獎不是我申請、壞事是京華城公司做的,我們是不同公司跟我無關,」來做切割,法律斷點佈局的套路很深。
但遊淑慧強調,「鼎越不是第三人,而是當事人」。她說明,2019年鼎越已經購買的地,京華城公司2020年卻還能拿去申請容獎,鼎越當時必然知情且同意。且容獎申請過程,鼎越負責人、代表人爲朱亞虎,已坦承參與行賄,朱是當時的法人代表,等同鼎越當年也參與整個容獎申請過程。
遊淑慧補充,事成之後,鼎越除支付4.7億給京華城公司,做爲其申請容積獎勵投入之分紅分潤。還照單全收京華城公司跟臺北市府關於容積獎勵的所有協議。簡單來說,整個過程鼎閱不但知情、參與、同意,最後還因爲拿到超額容獎,而支付相對應的利潤。
遊淑慧直言,「這樣子的角色難道會是無辜、無知的善良第三者?嚴格來說,負責出面申請的京華城公司更像是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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