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死人!恆春警動私刑毆打嫌犯致死 屏檢起訴移審法院續押
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2月發生蔡姓竊盜嫌犯猝死案,經相驗發脾臟破裂、內出血致死,警方將涉嫌傷害致死的建民派出所詹姓員警移送檢方收押偵辦。屏東地檢署偵結,檢方以詹執法過當,非法使用警棍將嫌犯毆傷致死,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前天移審法院裁定續押。
檢方起訴指出,2月16日下午,建民所傅姓員警以蔡姓男子涉嫌竊取機車,前往蔡人住的旅社,發現蔡至停失竊機車的光復路空地一帶,聯繫值勤陳姓員警場支援,詹姓員警隨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不滿蔡否認犯行的態度,先將蔡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左小腿及右小腿,再以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的腹部,致蔡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並大量內出血的傷害。
之後經蔡姓竊嫌口頭同意搜索,詹姓員警帶同回旅社搜索,不顧蔡至醫院驗傷的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的身體狀況,於搜索完畢後即將蔡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在未製作筆錄前發現蔡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因脾臟裂傷並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宣告死亡。
屏東地檢署2月22日向屏東地院聲明羈押禁見詹姓員警獲准,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後,調查證據完畢偵結,詹所犯屬國民法官法適用的罪名,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屏檢指出,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將依國民法官法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這起恆春員警毆打嫌犯致死案,監察院昨天公佈調查報告,指已達酷刑程度,細數員警犯下4個錯誤,提案糾正警政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且建議行政院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立法,落實人權。屏東縣警局表示,對監察院提出相關糾正意見,予以尊重,對所涉本案員警已依情節予以記過、申誡、調職等處分,將強化員警各項執法專業與警風紀要求,並落實程序正義,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2月發生蔡姓竊盜嫌犯猝死案,屏檢以詹姓員警涉嫌非法使用警棍將嫌犯毆傷致死,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前天移審法院裁定繼續羈押。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