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性影像6/保障加害人強制治療人權 司法院改善軟硬體
盧姓男子於2001、2007年分別犯下襲胸、猥褻等案,被判刑三年五個月徒刑;刑滿前被評估有高度再犯風險,接受強制治療長達九年。盧男主張,在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接受強制治療,人身自由受限制,且強制治療沒有法定期限,有違憲之虞,於2019年4月向聲請釋憲。大法官於2020年12月做出釋字第799號解釋,指相關條文大致合憲,部分違憲,限期兩年檢討修正。
當時大法官主席許宗力說,刑後治療是治療,非刑事處罰,從憲法觀點來看,強制治療制度要與刑事處法區隔,如整個強制治療制度等同刑事處罰,強制制度會被視爲違憲,因此作「警告性宣示」,相關機關三年內要改善硬、軟體環境,三年後若有新的聲請案件,以後不排除宣示違憲。
爲因應大法官第799號解釋,完善保安處分程序,立法院會2022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未來聲請裁定宣告保安處分的種類,將依人身自由的拘束程度做區分,而涉及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裁定程序,應給當事人陳述意見。司法院也將進行教育訓練課程及改善軟硬體設施,讓新法順利運作,提升保安處分執行成效。
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說,相關強制治療應該有更多的配套措施及合併多元資源,以達到強制治療的效果,性犯罪加害人樣態多元,應採多元收治模式,若現行缺乏人力、資源,就要加強培力人力、設施、設備等資源。
專家指出,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應該有更多的配套措施及合併多元資源,以達到強制治療的效果,性犯罪加害人樣態多元,應採多元收治模式,若現行缺乏人力、資源,就要加強培力人力、設施、設備等資源。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