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爲孩子用LINE溝通 夫妻冷戰10年!各打50大板準斷婚

僅爲孩子的事用LINE溝通,夫妻冷戰10年,法官各打50大板判準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因金錢支出問題常吵架。阿國指控,小萱不僅不分擔家用,連孩子們的學費及安親班費也不分攤,若是小萱有先幫忙支付小額消費,他若沒馬上還錢,就對他斤斤計較。阿國不滿雙方已冷戰10年,僅在孩子的事情用LINE溝通,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小萱脾氣非常暴躁,時常歇斯底里,他只能冷處理,但小萱至少離家出走2次,都是他母親打電話叫小萱回來。小女兒出生後,雙方就分牀睡,至今已10年,除針對未成年子女的事,會用LINE溝通以外,近7年都無任何互動、對話,彼此關係已十分冷淡。

另外,在2017年曾向小萱提離婚,並向法院聲請調解,但是並未成立。但他實在無法繼續與小萱同住,直到2023年就帶2名未成年子女,一同搬離並在外租屋居住。

小萱辯稱,她婚後與公婆同住,有關水電、伙食等基本開銷,全都是由公婆支出,這是公婆體恤晚輩賺錢不易及養育孩子艱辛,且在雙方婚後行之有年。她辦理好市多卡平均月消費2次,都用自己的錢買生活用品及食材供家裡使用,小孩的教養照顧,所需服裝、文具等,也是她親自負責,公婆則從旁協助。

婚後阿國雖曾每月給6000元當家用,但近9年前就不再給,因阿國常爭執、計較她是否有實際支出家用,當年阿國就提供簽帳本,要求她若要請款,必須以簽帳本爲憑,她記錄2張就感到心痛而放棄,是阿國斤斤計較並非是她。

法官認,雙方均未能理性溝通,皆有可責之處。因阿國非唯一有責配偶,依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阿國仍得訴請離婚。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並由阿國擔任主要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