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史第2樁「金金併」!新光金為消滅公司 合併後員工全數留用

臺新金及新光金於22日20時45分,於證交所召開重訊記者會,由臺新金財務長賴昭吟(左)及新光金副總經理林宜靜說明董事會對新新並重大決議。林勁傑/攝影

臺新金控(2887)及新光金控(2888)今日晚間正式宣佈,董事會通過合併計劃,新光金爲消滅公司。新光金副總林宜靜說明,此次兩家金控合併案是臺灣金融史上第二樁「金金並」,也因爲是合議對等的合併,可望爲股東、客戶及員工創造三贏成果。

對於股東方面,林宜靜指出,由於是百分之百換股進行合併,新光金控股東可永續分享經營利益,合併後三大引擎包括人壽、銀行、證券資產規模及市佔率,業務互補綜效顯著提升。

新光金核心業務在保險,臺新金核心業務在銀行,雙方經由合併啓動銀行保險通路,以及優質保險雙引擎,可同步壯大銀行在財富管理並提升壽險市佔率,雙方銀行客戶重疊性低,不同客羣各有優勢。證券子公司承銷業務有互補,經紀自營可進一步有規模效應,合併後可發揮營運綜效。業務組合及收入來源更均衡,可優化獲利結構及穩定度,提升股東報酬,同時厚實資本,增加風險抵禦能力。

客戶面,合併後結合集團資源及交叉銷售,可提升服務廣度及深度,並提供客戶更多元金融商品,合併後國內外營運據點會增加很多,可提供客戶更爲便捷服務,拓展大型跨國國際機會,協助臺灣企業拓展國際業務。

員工方面,合併後新光金控經理人及員工全數留用,經營規模擴大之後可提供員工更寬廣多元職涯發展,此合併旨在激化雙方各自顯著優勢,透過協同合作發揮綜效,成爲更具實力的「泛新光金融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