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判最重 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資產要關27年

掏空幸福人壽資產鄧文聰要關27年。(中時資料照)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利用職權,在海外質押公司資產向渣打銀行借款掏空公司,遭判囚10年定讞他已入獄服刑,他另涉向EFG銀行質押借款掏空公司,去年底最高法院判刑20年,檢方聲請定執行期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執行27年,罰金8.5億元。可抗告

鄧文聰在2007年8月移轉幸福5000萬美元資產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後,佯稱鄧私設Surewin、High Groundse兩家公司爲幸福人壽關係企業,以STAAP基金爲擔保,向EFG借款2,200萬美元,朋分作爲私人企業資金運用

鄧2008年1月接董事長後,再以幸福1億5600萬美元資產,委託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質押借款後匯洗至私人帳戶金管會發現資產遭質借2億多美元,且因未獲清償1億9384多萬美元資產,遭EFG銀行凍結,移送偵辦鄧文聰。

4年前最高法院認定鄧文聰違背職務渣打銀行質押借款部分犯行明確,依違反保險法的背信罪將他判刑10年,併科罰金3億5000萬元確定,鄧男入獄執行。去年底,最高法院就他涉犯EFG銀行質押借款案,各判刑16年、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