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首例! 印度、越、馬、印尼4國磁磚 暫未課臨時反傾銷稅

關務署(圖/吳靜君攝)

因應國內業者請求,財政部針對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4國產製的磁磚進行反傾銷調查,今日完成初判認定「有造成產業實質的傷害,但是卻未在能在繼續調查時間讓我國產業繼續損害」,所以暫時不課徵臨時傾銷稅,這也是近期我國首次認定有傾銷事實,卻不課臨時反傾銷稅情形

根據瞭解,磁磚反傾銷調查都有各方壓力,國內的磁磚業者希望政府課徵反傾銷稅,降低傷害;但臺灣磁磚發展協會則認爲,如果課徵反傾銷稅會引發新南向4國反反傾銷的報復。

財政部表示,之所以做成不課徵臨時傾銷稅,是因爲在調查的這段時間國內業者成本已經有下降,所以在調查期間,對國內業者的傷害未繼續擴大。

如果最終認定若要課反傾銷稅,仍會扣除課徵臨時反傾銷稅這段時間,而這次未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未來最終判斷若要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時間就是5年,就沒有可扣除的時間,所以這次決議並非受外界政治的壓力才做成的結果

根據調查,涉案的廠商傾銷差率印度是0%到18.7%1間、越南則是0%到28.64%之間、馬來西亞約10.27%、印尼18.13%到46.63%。

後續會如何進行調查與認定?財政部表示依據平衡稅與反傾銷課徵實施辦法規定,初判公告後的60天內會完成最終認定,再移請經濟部認定是否損害國內業者的最終認定,但必要時皆可以再延長1/2。財政部接到經濟部損害調查結果的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與稅率。

依此來計算,要完成最終決議是否要課徵反傾銷稅預計最快7月底、最慢9月中旬做出最終判斷。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