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9日起施行!最新修訂的《河北省消防條例》有這些新要求
新修訂的《河北省消防條例》自今年11月9日起施行
將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建設總體佈局
9月25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消防條例》,自今年11月9日起施行。條例加強了消防安全全面管理,明確將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建設總體佈局,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等作出專門規定,以法治力量築牢消防安全“防火牆”,爲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全省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據瞭解,條例對不得擅自變更消防用地、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建築物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從業人員的消防培訓、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爲了支持和鼓勵智慧消防建設,條例規定,將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建設總體佈局,鼓勵和支持研發和使用智能滅火救援裝備、消防監督技術裝備和智能個人防護裝備等,推動提高火災預防的智慧化水平。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條例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場所、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公共建築、住宅區電梯應當採取逐步加裝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智能阻止系統等措施,強調不得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小商店、小旅館等“九小場所”人員密集、流動性大,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對此,條例要求,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小商店、小餐飲、小旅館等個體工商戶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另一方面,條例對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公共建築、地下公共建築和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文物保護場所、租賃和共用建築等的消防安全責任作出規定,強調了明火作業的程序和要求。
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職責是否落實,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羣衆的家庭消防安全。條例專條規定了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維護管理共用消防設施、加強電動車管理等消防安全職責,完善了發現消防違法行爲的處理規定,並對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行爲設置了罰則。
來源:河北消防、唐山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