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檢察官開棺驗屍 大陸蚵婦26載後魂歸故里

金門地檢署鍥而不捨的努力,讓羈旅異鄉26載的亡魂葉落歸根。(李金生攝)

大陸蚵婦鄭秀梨在1993年底採收牡蠣落海遺體一直遍尋不着,其子今年具狀請求金門地檢署協助,檢察官漢森根據當年在小金門海域發現的無名屍,偕同法醫師開棺一再比對確認,順利通知家屬領回安葬。一縷亡魂在羈旅異鄉26年後,終得葉落歸根,回到對岸家人相伴。

大陸大嶝居民張景偉在今年5月15日向金門地檢署具狀尋親指出,雙親於1993年12月17日在大嶝陽塘附近海域,一同乘船採收牡蠣,聽村裡長輩說可能因風浪太大造成漁船翻覆而落海,雖父親遺體不久後即尋獲,但母親鄭秀梨則遍尋不着,因當時環境因素加上自己年紀尚小,無能力再做進一步努力,心中卻一直懸念此事,纔在事隔多年後請求協助。

檢方接獲聲請後即分案由張漢森檢察官偵辦,比對歸檔的無名屍資料,並指揮轄區警方和海、岸巡隊協助確認,發現於1993年12月19日相驗1具無名女屍現葬金門縣烈嶼公墓,與聲請人到庭陳述外觀特徵較爲相符。

張漢森檢察官爲進一步確認,即函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安排法醫師擇日會同開棺驗屍,並由尚完整的牙齒骨骼組織中取樣,與同日在場之聲請人所提供DNA檢體並送鑑定比對。但可能因爲時日太久,檢體已嚴重腐敗裂解,人類DNA量極低,未檢出Globalfiler STR DNA型別,以致無法比對確認。

但張檢察官與法醫師鍥而不捨,再經解剖程序比對相關細節後,確認該無名女屍爲聲請人失蹤多年的母親,因爲意外溺水致呼吸衰竭死亡。檢方即依解剖鑑定意見,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並通知聲請人領回遺體,讓死者能落葉歸根,生者心中也不再有遺憾。

檢方強調,司法爲民,本案雖非重大刑案,但該署對於民衆任何法律上需要,均稟持同理心與人道關懷,慎重處理,窮盡一切偵查之可能,實現檢察官身爲公益代表人實質公義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