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公告2024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規定 這些點「禁止插旗」
爲維護縣容及交通安全,縣府決議金門大橋段及各圓環內外環兩側禁止設置競選旗幟及布條。(於家麒攝)
以機場圓環爲例(如紅線範圍),各圓環內外環兩側禁止設置競選旗幟及布條。(圖/金門縣環保局提供)
隨着2024大選腳步逼近,金門縣環保局依選罷法規定公告「金門縣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期間及限制事項」,各候選人之競選旗幟及布條可於112年11月16日起至113年1月13日止進行設置,但港區、機場區域、金門大橋段、圓環內外環兩側、公車站牌前、十字路口、T字路口及道路轉角1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請各候選人遵循辦理。
環保局指出,爲了有效控管競選廣告及旗幟設置,日前由縣府秘書長謝世傑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競選期間廣告物及旗幟設置注意事項,會中針對設置地點進行討論,考量地區冬季東北季風強大及春節營造佈置,爲維護縣容及交通安全,決議金門大橋段及各圓環內外環兩側禁止設置競選旗幟及布條。
環保局說明,本次公告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爲金門縣各鄉鎮(含烏坵鄉)之主、次要道路及市區或自然村,但港區(含入出口道路)、機場區域(含入出口道路)、金門大橋段(含兩端道路,金寧鄉慈湖路路口至烈嶼鄉湖埔路路口)、圓環內外環兩側、公車站牌前(含公車候車亭)、十字路口、T字路口及道路轉角10公尺以內均不得設置。
環保局補充,公告之限制事項包含設置時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不得張貼、黏貼競選廣告於牆面、樑柱、電杆、路燈(杆)或其他土地定着物;不得妨礙環境觀瞻,若有損壞、脫落或傾斜情形,請即時修復或拆除;旗幟或布條不得以膠帶黏貼及鐵線捆綁於路燈(杆)及電杆上等相關行爲,未依規定辦理者,該局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第50條處分;並由該局、鄉鎮公所及管理機關 (構)逕行拆除並沒入不予退還,請各登記參選人配合,給縣民一個整潔的縣容及安全的行車空間。
環保局提醒各候選人,若遇颱風期間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時,應立刻拆除,俟颱風警報解除後始得恢復設置,各競選旗幟及布條應於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清除,捆綁旗幟及布條之束帶或繩索應一併清除。
環保局表示,金門歷次選舉以來,選舉旗幟布條設置已逐漸形成制度,各選舉候選人都能配合公告辦理,樹立清新選舉文化。再次呼籲各選舉候選人請循公告內容,知法守法發揮公民素質,共同維護縣容觀瞻及行車安全,相信更能爲選舉加分塑造候選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