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競選旗幟遮反光鏡 18歲男破壞遭送辦

不滿競選旗幟遮反光鏡,18歲男破壞遭送辦。(警方提供)

不滿競選旗幟遮反光鏡,18歲男破壞遭送辦。(警方提供)

不滿競選旗幟遮反光鏡,18歲男破壞遭送辦。(警方提供)

地方九合一選舉進入倒數階段,東港警方上月底接獲民衆報案指出,新園鄉港墘村內產業道路有選舉旗幟遭破壞,警方獲報立即趕往現場,發現黃姓村長候選人旗幟遭破壞,經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鎖定楊男涉案,通知到案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偵辦。

警方表示,各級候選人爲尋求選民支持,在街道巷弄都可以看到許多競選看板、布條、旗幟等,由於正值選舉期間,新園鄉港墘村內的競選旗幟竟傳遭人破壞,事涉暴力選舉,警方不敢大意,立即成立專案小組。

經積極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及查訪附近居民,順利鎖定居住高雄市大寮區18歲楊姓男子,經通知到案表示,因不滿競選旗幟布幔擋住路口反光鏡影響視線,即下車將旗幟折斷,全案經偵詢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強調,破壞參選人選舉看板、旗幟、布條等行爲除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外,如妨害候選人競選,更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選民如遇旗幟擋住視線應請候選人派人移置適當位置,不要做出類似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