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魚五常大米遭“以次充好”質疑 薄利多銷不再是競爭壁壘

日前,金龍魚(300999.SZ)迴應旗下“天賦五常稻花香”大米產品被打假事件,稱金龍魚五常大米所用水稻原料均爲黑龍江省五常地區種植、收購,其堅持甄選五常當地優質的水稻品種生產金龍魚大米,絕不會以次充好。

據悉,知名打假人王海此前發文及視頻稱,金龍魚天賦五常稻花香2號,用廉價的中科發5號大米冒充,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同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一度引發熱議。對此,3月4日,五常市市場監管局迴應稱,針對闊海五常米業有限公司涉嫌用“中科發5號“冒充五常“稻花香2號”事件已成立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

截至3月5日,截至3月6日,金龍魚收盤報31.81元/股,總市值爲1724.61億元,較2021年7800億元的市值巔峰蒸發超6000億元。股價也從145.36元/股高位跌去78%, 據其2023年業績快報顯示,其營收淨利均出現下滑。

天賦五常大米遭打假質疑

近日,金龍魚旗下產品“天賦五常稻花香”大米遭打假質疑,知名打假人王海在抖音、微博發佈視頻稱,該款帶有地理標識的金龍魚天賦五常稻花香2號是“掛羊頭賣狗肉”,用廉價的中科發5號大米冒充稻花香2號,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同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視頻發出後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市面上五常大米銷量遠超產量。”

“中科發5號大米,不論外觀還是口感,與稻花香2號都非常相似,但價格只有3塊多一斤,差不多是稻花香2號的一半。”王海在金龍魚天貓官方旗艦店購買了天賦五常稻花香產品後,作爲樣品送往海南崖州灣分子鑑定檢測中心進行品種真實性鑑定,檢測結果顯示,該款產品與稻花香2號的植物DNA遺傳相似度爲78.08%,被判定爲不同品種,與中科發5號的遺傳相似度爲97.82%,被判定爲近似品種。

視頻中顯示,2023年12月27日,兩輛滿載大米的吉林牌照貨車駛入闊海五常米業有限公司。貨車司機直言,車上裝載的是外地大米,俗稱“發五”,全名叫“中科發5號”。闊海五常米業是益海嘉裡金龍魚糧油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收代儲企業,經過益海嘉裡銷往全國各地。

天眼查顯示,闊海五常米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註冊地址爲五常市二河鄉二河村,註冊資金24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水稻、大豆、玉米、米糠及相關產品的加工,糧食及製品,農副產品,食品的生產與銷售;相關包裝材料的生產和銷售等。

對此,金龍魚方面迴應稱,天賦五常稻花香五常大米嚴格按照五常大米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相關要求生產。針對包括五優稻4號(俗稱稻花香2號)在內的訂單種植品種,均會對訂單種植單位提供的種子樣品對外送檢,以保證品種純正和可追溯性。視頻中提及的吉林牌照車輛,經查實爲五常本地運營車輛,只是懸掛了外地牌照,該車輛當時運載的原糧產自五常當地。

五常市市場監管局則表示,針對闊海五常米業有限公司涉嫌用“中科發5號“冒充五常“稻花香2號”事件已成立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

曾捲入“詐騙案”風波

值得一提的是,金龍魚下屬子公司曾捲入國企50億詐騙案,目前暫未結案,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月12日,金龍魚發佈公告,稱其下屬子公司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於2024年1月11日收到淮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當天,金龍魚收盤報31.8元/股,較2024開年時下跌4.73%。

《起訴書》指出,2008年到2014年,廣州益海作爲中轉倉儲方期間,廣州益海、柳德剛(原廣州益海總經理)涉嫌配合雲南惠嘉進出口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張利華等實施合同詐騙犯罪,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幫助犯。

據悉,廣州益海作爲中轉倉儲方期間,與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和雲南惠嘉簽訂《中轉協議書》,負責儲存安徽華文代理雲南惠嘉進口的棕櫚油。雲南惠嘉負責人張利華通過向時任安徽華文董事長王民、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王小虎行賄,將約定的“先款後貨”交易模式變更爲“先貨後款”。此後張利華違背與王民的約定,嚴重超出額度獲取貨權,同時使用僞造的《對賬函》等多種手段掩蓋儲存在廣州益海等倉儲單位的棕櫚油已被銷售的事實。

《起訴書》同時認爲,廣州益海工作人員喻平及柳德剛接受張利華等人的行賄,在雲南惠嘉使用僞造貨權轉讓通知書獲取貨權、應對安徽華文現場核庫、從雲南惠嘉購買涉案棕櫚油過程中提供了幫助。其中因其配合實施犯罪造成安徽華文直接經濟損失18.81億元,間接損失11.67億元。廣州益海、柳德剛配合雲南惠嘉、張利華等人實施合同詐騙犯罪,亦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幫助犯。

對此,金龍魚方面迴應稱:“廣州益海不認同《起訴書》認定的事實和指控的罪名,也不認同《起訴書》所述損失與廣州益海的行爲具有因果關係。”其解釋稱,廣州益海在三方合作中的所有交易行爲均符合正常的交易慣例及合同約定,從雲南惠嘉購買棕櫚油已經依約支付了全部價款,與雲南惠嘉之間的棕櫚油買賣價格均是正常的市場價格,沒有獲得任何不當利益,更未參與對安徽華文的詐騙行爲,對於雲南惠嘉與安徽華文之間的交易結算情況並不知情等。

檢察機關同時認爲張利華於2009年至2013年期間向柳德剛行賄,柳德剛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金龍魚在公告中指出,“針對檢察機關對柳德剛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指控,公司也相信人民法院會依據事實及法律做出公正判決。”

企查查信息顯示,2023年3月28日,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發生了三項工商變更均與柳德剛有關,分別爲柳德剛退出董事備案,崔新宇爲新晉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柳德剛變更爲李育;公司經理也由柳德剛變更爲李育。但是在5個月後的8月22日,李育又從這三個職位上退下。目前,房彥江擔任廣州益海的董事、法定代表人以及經理。

薄利多銷護城河優勢不再

金龍魚作爲糧油巨頭有“油茅”之稱,但低毛利卻是其擺脫不了的特徵。據財報顯示,2018-2020年,金龍魚的銷售毛利率分別爲10.21%、11.40%、12.33%,此時毛利還能保持逐年遞增;然而,2021-2022年其銷售毛利率分別爲8.18%、5.68%,同比下降33.66%、30.56%;銷售淨利率分別爲1.98%、1.21%,同比下降41.25%、38.89%。

按產品劃分,金龍魚主營業務分爲廚房食品和飼料原料及油脂科技。2022年,廚房食品(包括食用油、大米和麪粉、飼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佔營收比例分別爲61.03%、38.30%,但兩項主要業務毛利率僅爲6.68%和3.81%。

金龍魚談及低毛利時曾表示,量大利薄的生意會是一個較高的競爭壁壘,減少其他潛在競爭者進入行業的機會。

金龍魚一直以薄利多銷作爲規模的護城河,但近年來,這條低價策略道路似乎走到了瓶頸。2023年,其迎來史上最差業績,業績快報顯示,其期內實現營業收入2515.24億元,同比下降2.3%;歸母淨利潤爲28.5億元,同比下降5.4%;扣非淨利潤13.2億元,同比下降58.5%。這是其首次出現營收、淨利齊跌。對此,金龍魚方面解釋稱,隨着國內經濟逐步恢復,產品銷量雖有所增長,但主要產品價格隨大豆、大豆油及棕櫚油等原材料價格的下跌有所回落,銷量增速無法覆蓋價格下跌,營收便出現下滑。

值得一提的是,從淨利潤看,這還是其下半年有所回升的結果,根據2023年中期報告,上半年其歸母淨利潤和扣非淨利潤分別爲9.66億元、0.14億元,分別下滑51.13%、99.4%。

披露業績同日,金龍魚還發布了暫停旗下五個項目建設的公告,稱暫停項目包括100噸/日濃香小榨、30萬噸/年的大豆壓榨及浸出項目等,未動工的分項目。營收、淨利齊跌的局面也似乎透露着,金龍魚當前最需要的是“降本增效”,而不是持續擴大的產能。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金龍魚就已經持續兩年增收不增利。據財報顯示,2021-2022年營業收入分別爲2262.25億元、2574.85億元,同比增長16.06%、13.82%;歸母淨利潤分別爲41.32億元、30.11億元,同比下降31.15%、27.12%;扣非淨利潤分別49.96億元、31.84億元,同比下降43.17%、36.27%。

然而,受制於大豆等原材料成本波動影響,糧油行業又具備低利潤、低毛利的天然劣勢。即使“把2成產物爲毛油,加工後成爲食用油外,8成豆粕也作爲飼料使用”的吃幹榨淨也難以穩住業績。

中國食品行業分析師朱丹蓬表示,“利潤偏低,是金龍魚面臨的重要問題,無論從資本市場還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都使公司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並且也是影響金龍魚良性健康發展的最大障礙”。

作者|鄭皓元、閆嘉寧|實習生

主編|陳俊宏

金龍魚深陷國企50億詐騙案:棕櫚油貿易融資如何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清流

1月12日,上市公司金龍魚(300999.SZ)發佈公告,稱下屬子公司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益海”)於2024年1月11日收到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淮檢刑訴〔2023〕16號《起訴書》。這則公告,揭露了金龍魚被牽扯進的一起離奇詐騙案。

該公告顯示,2008年到2014年期間,金龍魚的下屬公司廣州益海作爲中轉倉儲方,負責儲存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徽華文”)代理雲南惠嘉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雲南惠嘉”)進口的棕櫚油。其中,安徽華文是一家國企,安徽出版集團直接間接合計持有其超過80%的股權。

《起訴書》稱,在此期間,雲南惠嘉負責人張利華通過行賄時任安徽華文董事長王民等人,將交易方式變更爲“先貨後款”,又僞造貨權轉讓通知書獲取貨權,在未足額向安徽華文支付款項的情況下,先行提走貨物,造成安徽華文直接經濟損失32.3億元,間接損失20.15億元。

《起訴書》同時認爲,金龍魚下屬的廣州益海及其原總經理柳德剛亦接受了行賄,配合雲南惠嘉、張利華等人實施合同詐騙犯罪,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幫助犯。

不過,金龍魚方面並不認可《起訴書》中的說法。金龍魚在公告中稱,廣州益海不構成單位犯罪,同時指出,安徽華文與雲南惠嘉之間的交易實質是融資性的貿易行爲,安徽華文人員對於棕櫚油貨物在未付款的情況下被雲南惠嘉佔有、支配始終明知,根本未陷入任何錯誤認識。

金龍魚的說法意味着,國企安徽華文實際上是在以棕櫚油代理貿易的方式,爲雲南惠嘉提供融資。

那麼,雲南惠嘉和安徽華文間的棕櫚油代理業務,是如何造成了50億的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的呢?作爲上市公司的金龍魚,在這起離奇的合同詐騙案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呢?

昔日棕櫚油融資巨頭隕落

給安徽華文造成重大損失的雲南惠嘉,成立於2000年4月,目前由雲南惠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嘉惠集團”)和自然人張利華、吳淑珍持有全部股份。

張利華和吳淑珍或爲夫妻關係,多份判決書顯示,吳淑珍曾在擔保合同中表明自己是張利華的配偶。嘉惠集團則由張利華和吳淑珍分別持有70%和30%的股份。

我國大宗商品融資貿易主要以銅、鐵礦石、大豆和棕櫚油等四類爲主,而嘉惠集團曾是國內最大的棕櫚油融資商之一。

在融資貿易過程中,外貿企業繳納一定保證金後,即可通過銀行開具的一定期限信用證下的資金支持完成貨款支付,若貨物進口所需時間較短,在信用證到期之前,企業便可以將已經進口的貨物快速變現,並將這部分資金投資於其他領域。

這樣的融資貿易也可以通過代理進口的方式實現。金龍魚在公告中直指,安徽華文與雲南惠嘉之間的交易實質正是這種融資性的貿易行爲。不過,雲南惠嘉通過賄賂,將交易模式由“先款後貨”交易模式變更爲“先貨後款”,這意味着雲南惠嘉將可以同時撬動更多棕櫚油用於相關融資。

雲南惠嘉自2008年開始同安徽華文開展棕櫚油代理進口業務,同時還通過多家銀行開展相關業務。

然而,2014年6月,青島港地區被曝出發生大宗商品融資詐騙案件,德誠礦業涉嫌利用同一批金屬庫存重複騙取融資貸款而遭到調查。受此影響,國內銀行收緊開出信用證,並較前期大幅上調保證金比例,這意味着貿易融資的成本提升。

除此之外,由於我國長期大量進口棕櫚油,國內港口棕櫚油庫存高企,導致國內外棕櫚油價格倒掛,2014年最高時內外價差一度達到1300元/噸,這意味着,若想將高價進口的棕櫚油套現回本並不容易。

2014年9月,《期貨日報》等媒體稱,惠嘉集團陷入資金鍊緊張的困局。天眼查顯示,2014年以來,雲南惠嘉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等案由多次遭到相關銀行起訴。在這樣的背景下,2014年7月份以後,因雲南惠嘉無力支付保證金及貨款,安徽華文也暫停了其業務。

在資金鍊緊張的局面下,雲南惠嘉或通過與“自己人”的交易,繼續從與銀行等資金方獲得融資。清流工作室梳理相關裁判文書發現,2014年7月以後,雲南惠嘉開始與一家名爲“雲南標澤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雲南標澤”)有了密切資金貨物往來。

2014年8月,雲南惠嘉曾與雲南標澤簽訂5225萬元的國內購銷合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匯通支行開證後對信用證款項5225萬元進行了墊款,但最終雲南惠嘉只還了銀行203萬元;

2014年9月,雲南標澤與惠嘉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約定由雲南惠嘉以總價1010.03萬元轉讓1912.927噸24度棕櫚液油的貨權給標澤公司;

更早的2013年12月,雲南惠嘉曾獲得光大銀行昆明分行2.1億元的貿易融資授信額度,但直到2015年5月6日至6月23日期間,才指示光大銀行昆明分行數次向雲南標澤墊款,金額合計達1.38億元。

此外,雲南惠嘉母公司惠嘉集團還曾爲雲南標澤提供擔保。2014年7月3日,廣發銀行根據雲南標澤的申請向其發放貸款3500萬元,惠嘉集團以其房產爲雲南標澤提供抵押擔保,然而借款期限屆滿時,雲南標澤公司並未按約足額償還本息。

儘管表面上雲南惠嘉與雲南標澤並無股權關係,但云南標澤歷史股東名單中,曾出現過多位與惠嘉集團關係密切人員的身影。雲南惠嘉與雲南標澤之間的貿易,一度讓惠嘉集團從包括銀行在內的資金方獲得了更多融資,也給資金方留下了一系列壞賬。

安徽華文或多次涉足融資性貿易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雲南惠嘉、雲南標澤也出現在了安徽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安徽出版集團”)近幾年的報表中。

安徽出版集團是上述詐騙案“受害者”安徽華文的母公司,直接間接持有後者84.3%股權。

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顯示,截至2020年末,安徽出版集團對雲南惠嘉的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爲8.46億元。

雲南標澤同樣也出現在安徽出版集團截至2020年末單項金額重大並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明細表中,明細表顯示,應收賬款2.8億,計提壞賬準備4200萬。

2022年1月,安徽華文原董事長王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安徽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王民“擅權妄爲,官商勾連,大搞權錢交易,公然置國有企業發展、國有資產安全於不顧,在代理進口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吃裡扒外、損公肥私,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

清流工作室調查發現,除了上述與雲南惠嘉的代理進口業務,王民任職安徽華文董事長期間,安徽華文或曾通過融資性貿易向部分企業變相發放貸款。

2017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下發《關於進一步排查中央企業融資性貿易業務風險的通知》,對判定融資性貿易的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即融資性貿易業務是以貿易業務爲名,實爲出借資金、無商業實質的違規業務。

這種形式的融資性貿易常見於於民營企業與國企之間,民營企業設法使國企加入貿易鏈條,以借貿易之名,行借貸之實。

上述通知同時指出融資性貿易的主要特徵,一是虛構貿易背景,或人爲增加交易環節;二是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均爲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間存在特定利益關係;三是貿易標的由對方實質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資金或通過結算票據、辦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變相提供資金。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2年,安徽華文接受黃山一家貿易公司的委託,代理進口或採購化工產品,但是委託方和擔保方最終未能未能償還款項。安徽華文因此提起訴訟。但法庭上,貿易中的“國際貨物買賣的事實”是否存在,成爲了爭議焦點。

在典型的融資性貿易中,上游企業委託資金提供方對指定下游企業採購,資金提供方在採購時將貸款發放給下游企業,再由上游企業在返還貨款時完成還款,在這樣的交易中,貨物有時可以並不實際存在。

安徽華文就至少在上述案件中,被指貿易中的貨物並不存在。

中轉倉儲方金龍魚,責任幾何?

那麼,作爲中轉倉儲方金龍魚,在這起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合同詐騙案中,到底責任幾何,可能是值得投資者關注的問題。

公告顯示,檢察機關認爲,廣州益海原總經理柳德剛配合雲南惠嘉、張利華等人實施合同詐騙犯罪,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幫助犯。同時認爲張利華於2009年至2013年期間向柳德剛行賄,柳德剛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金龍魚下屬公司廣州益海,同樣被檢察機關認爲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幫助犯,不過金龍魚方面對此並不認可。公告顯示,廣州益海聘請的辯護律師和諮詢的專家一致認爲,廣州益海不構成單位犯罪,並提出四點理由:

一、安徽華文與雲南惠嘉之間的交易實質是融資性的貿易行爲;

二、廣州益海始終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實施中轉貨物出庫或貨權轉讓;

三、廣州益海與雲南惠嘉之間的棕櫚油買賣價格均是正常的市場價格;

四、廣州益海對於雲南惠嘉與安徽華文之間的交易結算情況並不知情。

廣東梵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劉佑華告訴清流工作室,廣州益海的四點理由主要目的是想證明公司在主觀上無法預知到合同詐騙,沒有對合同詐騙行爲提供幫助。本案涉刑的核心原因在於雲南惠嘉拿了貨沒付款,並且僞造了公章、對賬單,可能存在不法佔有的詐騙目的。

劉佑華認爲,廣州益海的抗辯目的,是撇清其在這段貿易過程中的作用,即:廣州益海的責任僅限於保管貨物、見單交貨,不實質參與貿易過程。

那麼,作爲中轉倉儲方的廣州益海在其中究竟負有怎樣的責任呢?

劉佑華告訴清流工作室,廣州益海作爲中轉方,是倉儲合同中的保管人,倉儲保管人的核心義務是管理貨物、清點貨物,類似“保險櫃”。原貨主安徽華文將貨物存進廣州益海,廣州益海憑安徽華文的《貨權轉讓通知書》轉給第三人,安徽華文也可以憑《入庫單》等文書自己提走貨物。然而,廣州益海有責任檢查單證真實性、貨單一致性。一旦出現單證造假、無單放貨、貨物交付錯漏,還是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雲南惠嘉正是通過私刻廣州益海公章簽發的《對賬函》提走貨物。

劉佑華告訴清流工作室,若因爲檢查疏忽被僞造的單據提走貨物,中轉方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倉儲方有盡職盡責的審慎保管義務,如果被提走貨物,那麼除了貨值本身,還有可能出現高昂的違約金;而在刑事責任方面,倉儲方的放任不管、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等過失,有可能成爲盜竊罪、詐騙罪等犯罪的幫助犯。

劉佑華認爲,在本案中,廣州益海在主觀上是否認識到其行爲會發生危害結果目前是難以確認的,這也是本案檢察院、律師調查、辯論的重點問題。犯罪成立與否,仍需要以法院的判決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