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撈期戴頭燈捕372條鰻苗 男一聽最高罰15萬嚇呆了!

▲男撈372條鰻苗被抓。(圖/取自海巡署北巡局)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新屋一名曾姓男子昨天晚間10點多,跑到於深圳支流岸際一帶違規採捕鰻苗,遭到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二三岸大隊蚵二安檢所巡邏人員士官長徐睿緯及上兵劉捷安發現,一開始他還否認,說抓好玩而已,但經過調查,他不只帶了頭燈網具容器內更有372條鰻苗,一聽到最高被罰15萬,才乖乖承認。

曾姓男子昨天晚間10點多,戴着頭燈到深圳溪支流岸一帶,違規抓鰻苗,海巡隊覺得可疑上前詢問,一開始他還不承認,甚至還說「容器內沒裝甚麼東西,都是抓好玩而已!」不過他戴頭燈、又帶着網具和裝鰻苗容器,形跡很可疑,打開桶子一看裡面都是鰻苗,被帶回永安安檢所作筆錄,經清點後,竟然有372條。

海巡人員當場告知,根據農委會漁業規定,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止是禁止從事鰻苗捕撈期間,除了扣押相關器具及鰻苗,最重可以罰3萬以上至15萬元,曾男這才發現事情大條,不斷要求情,但還是被依照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四條函送。提醒民衆,一定要配合規定,否則不只破壞生態,更會被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