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並 CRIF提三個五年目標

CRIF研究團隊以市場規模、經營數據等,推估臺灣最多隻需要九家金控公司,且基於國際競爭力的條件,臺灣最小的金控公司資產總額應提升到新臺幣5兆元以上,因爲全球100大銀行的資產總額門檻幾乎是以新臺幣10兆元起跳。因此資產總額在新臺幣3兆元以下的金控公司,應找合意的對象進行合併。

爲激勵金控公司的合併,CRIF研究團隊認爲,政府應先以「完成一件公股金控」的合併案,重新使得公股金控成爲臺灣金控公司的領頭羊,用以催化民營金控合併的動力,真正目標是帶來臺灣金控公司壯大的國際競爭力。

2001年金管會立法完成金控法後,陸續在2001年底至2002年覈准14家金控公司。「但臺灣的金控公司規模太小,開拓國際金融市場的實力不足」,CRIF研究團隊評估,除了當時資產總額達1兆元以上的七家金控業者,其它金控應找尋適合的金控合併。即使後來政府推動二次金改,其中也包括金控減半,並沒有達成政策目標,臺灣金控及合庫金控的成立,更使金控公司一度增加至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