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要管虛擬貨幣了!10大方向曝光 違者可罰千萬

金管會漸進推進虛擬貨幣監理,預計9月底前發佈指導原則,已規劃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等10大方向。(示意圖/shutterstock)

金管會漸進推進虛擬貨幣監理,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表示,預計9月底前發佈指導原則,目前已規劃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等10大方向,另外,受金管會管理的虛擬資產範疇,不包括穩定幣在內;他並提到,一旦虛擬資產業可以設立公會,將督促業者訂定自律規範。

行政院指定金管會擔任虛擬資產金融投資及支付主管機關,金管會定調採漸進式監理,9月底前先公佈指導原則,再由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同時持續參考國際作法,未來將適時研議是否修訂法規,不排除訂定專法可能性。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證實,金管會預計在9月底發佈虛擬貨幣指導原則,指導原則將涵蓋10大方向,後續並將由業界公會進一步訂定自律規範;同時,因穩定幣牽涉央行權責,目前並不納入金管會管理範疇。

第一,金管會指導原則將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虛擬資產發行人應在自家網站公告虛擬資產白皮書並揭露一定資訊,虛擬資產平臺並應公告發行人網站連結。

第二,虛擬資產業者應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入內控制度中。第三,平臺資產與客戶資產必須分離保管。第四,落實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第五,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必須落實客戶保護。第六,提升營運系統、資訊安全並落實冷熱錢包管理機制。第七,重大資訊應即時揭露。

第八,虛擬資產平臺應強化內控制度,並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覈。第九,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第十,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金管會擬規範,境外虛擬資產平臺業者若沒有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在臺灣境內或向國內民衆招攬業務。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已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合計25家,其中有2家爲外商、23家爲本土幣商;另有27家已向金管會送件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其中有21家金管會將要求補件,2家金管會判斷無需進行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另有4家還在審查中。

經濟部今年8月中旬已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虛擬通貨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預告期定爲60天,待完成法制作業,業者將可向內政部申請成立產業公會。

黃厚銘表示,待公會成立,將盡快推進業者訂定自律規範,舉例而言,指導原則要求虛擬資產平臺必須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覈,未來一定會請公會在自律規範明定相關條文。

若後續虛擬資產業者違反自律規範,黃厚銘強調,公會對業者具約束力,至於金管會可動用法條爲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若要求業者改善未果,將可開罰新臺幣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罰鍰。

因虛擬資產業並未列入金管會特許事業,若牽涉招攬或投資人保護糾紛,現階段並無法透過金融評議中心取得協助。

黃厚銘對此提到,金管會訂定指導原則,並督促業界成立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可降低虛擬資產業成爲犯罪者工具的風險,同樣可達到投資人保護目的。

金管會主秘蔡福隆表示,指導原則特別強調平臺資產及客戶資產要分離保管,並要求冷熱錢包私鑰管理制度等,目的是希望虛擬資產業者可以健全經營。

另一方面,蔡福隆呼籲,投資人應有風險意識,不應有「隨便投資,出問題政府負責」心態,投資人選擇虛擬資產業者時,不宜以提交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爲唯一判斷準則,還應注意業者聲譽及內控情形等,慎選投資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