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打詐 金融防詐措施子法草案出爐
行政院「打詐專法」上路,其中金融防詐措施,由於涉及「金融機構」以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金管會27日預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至第十一條授權子法草案,預告30天內蒐集外界意見,訂定在今年底前發佈授權子法。
「打詐專法」在今年7月12日經立法院通過,總統於7月31日公佈,其中的金融防詐措施第八條至第四條,涉及防詐作爲、通報機制、金警聯防機制以及被害人遭詐款線返還相關的授權訂定子法。
金管會爲今年6月到9月間,會同銀行公會、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櫃買中心、金融機構以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草案在今日出爐。
第一,第八條有關防詐作爲部位,主要子法重點包括,未來異常帳戶帳號之認定標準、開戶人(客戶)身分確認與持續審查之強化措施,及得辦理同業照會之項目及相關作業程序等。
第二,第九條有關通報機制部分,重點包括:異常帳戶帳號資料保存規定、異常帳戶帳號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及後續管控與解管控之措施。
第三,第10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三項通報機制及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警示帳戶帳號聯防通報作業機制、遭詐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及解除控管相關作業,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受理民衆遭詐騙通知衍生之聯防作業機制等。
第四,第11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警示帳戶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由原通知之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返還之作業程序,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返還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之條件、應徵提文件與相關作業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