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BNPL指引 租賃公會將納入自律規範

租賃公司將把金管會所提出的BNPL指引納入自律規範。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在上月約談包括中租、和潤、裕融等三家租賃業者,對此金管會指出,中已建議業者,將金管會所提出對BNPL業務所訂定的指引,納入租賃公會的自律規範,業者也在會中表示,將向租賃公會提出建議,訂定BNPL等相關融資業務的自律規範。

目前臺北市租賃公會的會員數有38家,一旦訂定自律規範,則不只中租、和潤、裕融等三家租賃業者,只要日後還有其他新的業者想作BNPL業務,都得遵守。

金管會所提出對業者的建議包括了:1、建立適當風控機制:要作消費者和商家的授信管理、財業務風險評估、資安風管及防詐;2、完善的消費者保護機制:包括個資保護、客訴爭議、客戶財務風險示警及債務協處機制、訂約誠信、資訊充份揭露及行銷廣告招攬確保無虛僞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至於對消費者,金管會同樣提出了量入爲出、先了解商品交付條件、瞭解借款相關支出並預先因應。

對於金管會約談三家租賃公司的情況,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三家租賃公司業者主要表達三點說明:其一,業者強調所作的BNPL業務,都是以「實質交易買賣」作爲基礎的分期付款,也會注意消費者信用狀況、確認資金和交易合理性;其二,經營BNPL時,都有揭露利息費用,並且依照民法所規定最高利率16%的規定;其三,業者也認爲要和社會有對話及溝通,之後也會進行資訊的澄清。

外傳民法上限爲16%,但換算回來之後消費者負擔的利率實際上卻是33%,對此租賃公司在金管會約談過程中,已表達在費率的計算上已有作清楚的揭露,並且符合法律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