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年屢爆政壇論文抄襲案 教授多遭懲處期限內暫停指導

前年臺大國發所碩專班爆發學倫風波,指導教授陳明通遭檢舉並送學倫會、教評會審議,但最終教評會認定依法未達解聘程度,因而獲准退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年來屢爆出政治人物論文抄襲事件,指導教授是否有責,也受到討論。根據本報掌握,情節重大學倫案中,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也被咎責,其中像是高雄市議員李眉蓁、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南投縣議長何勝豐、前立委蔡壁如等人的論文抄襲案,其指導教授或口委多被連帶懲處,要求一定期間內不得指導學生。

根據教育部統計,109年迄今,總計11件候選人學倫爭議事件成案審議,有8件確認違反學倫,態樣皆爲抄襲。其中只要是遭認定撤銷學位情節重大者,指導教授多被認要求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指導學生。

由於情節嚴重者多遭撤銷學位,論文和教授資訊已由國圖撤下,不過以何勝豐的論文抄襲案爲例,其口委也連帶被要求四學年不得再參與亞大學位論文審查,蔡壁如不僅德明科大碩士學位遭撤銷,口委同樣也被要求一定期間內不得指導學生;至於李眉蓁、林智堅兩案,其中山大學、中華大學碩士學位遭撤銷外,其指導教授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指導學生。

另外情節輕微樣態,如立委鄭正鈐,遭認定學術瑕疵,其中華大學指導教授未受懲處,南投縣長許淑華雖被認定違反學倫但未撤銷學位,其逢甲大學指導教授則遭課責,該項指導不列入教師評鑑教學與輔導項目。

前年臺大國發所碩專班爆發學倫風波,指導教授陳明通遭檢舉並送學倫會、教評會審議,但最終教評會認定依法未達解聘程度,因而獲准退休。

事後臺大校長陳文章也表示,應修教師法一定程度上課責教師。教育部曾召開會議,與會大學高層指出,現制對於教授指導不周沒有明確處分方式,指導教授雖在過程中佔重要角色,但究責機制又不能寫得太明白,罪及老師,恐無人願擔任指導教授,因此現階段仍多采取一定期間停止指導研究生的方式。

臺師大國文系教授徐國能則表示,暫停教授指導學生對人文學科難有影響,甚至部分教授還不喜歡收學生,計劃可以另外找助理接手;對理工科而言則一定有影響,不收學生實驗室難運作,連帶影響教授取得計劃和經費。

但徐國能也認爲,現階段不太可能嚴正修法,否則將人人自危。且學倫案應分兩層次,一爲教授知道學生論文就是抄襲,二則是被矇在鼓裡;前者師生形同共犯結構,後者教授則是一定程度上被害,若要課責教授兩者應分開審視,給予前者較嚴厲的懲處。

情節重大學倫案中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也被咎責,要求一定期間內不得指導學生。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