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站喝手搖杯遭罰1500元 男提訴願:我只是在咬吸管!
捷運上不能飲食,卻有人犯規還硬拗,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高捷凱旋站內喝手搖飲料,被捷運警察發現,開出1500元罰鍰,不過他卻提起訴願,當時只是在咬吸管,「我沒有在喝,裡面並沒有飲料啊!」但經過交通局調監視器畫面認定,的確是有喝飲料的行爲,還是得乖乖繳罰單。
蔡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高捷凱旋站內喝手搖飲料,過程持續3秒,剛好被捷運警察看見,並依照違反《大衆捷運法》,站內不得飲食規定,開出1500元的罰鍰,但他卻不服裁罰並提起訴願,「我只是在咬吸管,吸管又不是食物,而且杯子裡沒有飲料,應該沒有違法吧。」交通局訴願委員因此調出監視器畫面。
交通局訴願委員認爲,「當時他的確有喝的動作,加上飲料杯都是正持狀況,依照一般經驗來說,裡面一定有飲料,加上提不出相關證據,因此駁回蔡姓男子的訴願。」1500元的罰鍰還是得乖乖繳清,事實上捷運規定不得飲食,吃藥或餵奶情事除外,閘門也有告示提醒,因此犯法又強辯的行爲,實在太硬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