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女警便宜行事僞刻印章申請誤餐費 38個便當遭起訴

北市捷運警察隊張姓女警商店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申報誤餐費,遭檢察官僞造文書罪提起公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捷運警察隊張姓女警,輪班擔任東門駐點勤務,爲圖請款便利,竟以商店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充當便當店收據,向捷運警察隊請領每人1餐80元的誤餐費,2017年6月起1年多時間,不實申報38個便當,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僞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爲,51歲張姓女警申報執勤誤餐費,購買便當並非員警法定職務,且無不法獲利,並未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捷警表示,捷運警察隊負責捷運沿線巡邏工作規劃駐點勤務,每月採排班方式張員自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間,每月輪值2到4次,中午備勤時間,可自行購買便當食用,回隊部再以收據覈銷,每人1餐上限爲80元。。

張女卻便宜行事,以某間未販售便當的商店收據,蓋上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空白收據,依執勤日期,填上每個120元的便當費,向捷警隊覈銷經費

起訴書指,張剛開始以空白收據蓋上免用統一發票印章申報,去年開始,商店不願提供收據,她竟私刻印章繼續申請,去年3月5日,遭同仁檢舉轉由督察組展開調查,最後1次是3月1日申請,捷警並未覈銷,共覈准37個便當,依僞造私文書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