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內啃麪包被阿伯勸退 上班族換車廂堅持吃飽吃滿

▲▼捷運上禁止飲食並非硬性規定,若不舒服還是能喝水。(圖/記者季相儒攝)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正義鄉民搭捷運時,看見對面乘客在啃麪包、喝飲料,一位阿伯告訴他『捷運上不能吃東西』,該名乘客就轉戰別的車廂吃飽吃滿。原PO詢問遇到這種「無法道德勸說」的人該如何是好,這個議題引起其他鄉民熱烈討論,但風向轉成在探討捷運是否該開放飲食。

原PO搭捷運上班,對面坐着一位「看起來也是上班族男生拿起麪包大啃,還拿出飲料喝,簡直是把捷運車廂當早餐店」,正考慮是否上前勸說,「旁邊的阿伯就出聲制止說『捷運上不能吃東西』,那個男的就把麪包收起來,離開原本座位,到別的車廂找地方地方去繼續吃喝」。

經ETtoday詢問北捷客服,要檢舉在車廂內飲食的乘客,只要拿起對講機通報,或是打客服專線(02-218-12345),將所在的車廂和當事人的外型描述給客服人員知道,他們會在下一站請人上車勸導,但罰款決定權取決於取締人員。

贊成開放飲食的網友認爲,「我對臺灣人的公德心信心,臺灣人沒想像中那麼差,可考慮開放,這種冬天在月臺上販賣機喝個熱咖啡,多幸福。」但依現行大衆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在捷運禁止飲食區內吃東西、喝飲料、嚼食口香糖檳榔,可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如果是臺鐵和捷運的話,我寧可選擇坐捷運。」曾經有網友這樣說。「進站後禁止飲食」讓臺灣的捷運站非常乾淨,許多支持捷運不開放飲食的網友,贊成的理由幾乎一致,「因爲如果不硬性規定,你就能在捷運上看到一堆人在野」、「禁飲食可以有效減少老鼠,就可以避免管線莫名其妙被咬斷」。

先前也有網友表示,遇到講不聽的人跟站務員反應也沒用;其他網友解釋,站務員消極處理的態度,是因爲他們沒有真的權力能執法,卻要揹負着兩面不討好的責任;有些人則建議,碰到屢勸不聽的人,「拍照存證、貼到爆料公社幫他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