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性招待還買傢俱家電 高市警局督察遭判11年

高雄警局三線一星的孫姓督察(左)接受脫衣陪酒小吃店劉姓業者性招待、交際費,還刻意降低臨檢次數,高雄地院依貪污罪判11年、褫奪公權5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市警局三線一星的孫姓督察涉嫌接受脫衣陪酒小吃店劉姓業者性招待、交際費,刻意降低臨檢次數,還收賄款買家電、傢俱,東窗事發後遭停職。高雄地院依貪污罪判孫男11年、褫奪公權5年,行賄的劉姓業者自首無罪。

孫男2010年12月起擔任高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對轄區內有脫衣陪酒的色情營業場所有偵搜調查、取締查緝的責任

檢方查出,孫男從2013年11月、12月起,開始接受在小港經營脫衣陪酒「越南店」的劉男關說,盼能減少臨檢次數及強度。孫男自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12月止多次接受劉男性招待,就連去按摩店消費、購買傢俱、家電共34萬餘元都由劉男支付。

原來,2013年9月、頂下「佳佳小吃店」經營的劉姓男子媒介數名越南籍女子在店內脫衣陪酒,屢屢遭到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臨檢,導致生意受創。爲求解套,劉男找孫男到店內相聚,暗示孫男幫忙。孫男一聽竟開口「這要給人家拜託的,多少也要包個紅,加菜金」,劉男則迴應「孫大哥,你跟他們比較熟,你幫我轉交」。

開庭時孫男辯稱,跟劉男在2013年認識時,因私交甚篤,常有相互餽贈交流。後因劉男經商失敗、向他借款千萬元,兩人才因此交惡,被誣賴貪污。

法官認爲,孫男身爲督察不知潔身自愛,還試圖將2萬元匯交付給督導員警,影響犯罪查緝及社會治安,敗壞警界風紀,損害社會大衆基層警察對於警察公正性及廉潔性之信賴,依貪污罪判11年、褫奪公權5年。劉男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免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