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獨董無效 證交所要求泰山更正重訊

證交所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爲投資大衆所高度關注之資訊,公司所發佈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佈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也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爲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臺,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證交所說明,泰山將獨立董事陳敏薰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已於10日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之前所揭露的重大訊息。

針對此一事件,當事人陳敏薰10日也發聲明指出,泰山公司派宣稱其缺乏獨立性而解任其獨董職務,所持理由完全是抹黑、造謠。她說,當年受泰山董事長詹景超之邀出任泰山獨立董事,如今詹景超爲了個人利益,故意扣上缺乏獨立性的帽子,她更指所謂的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

陳敏薰在聲明中強調,全家股權出售案,是因詹景超向董事會成員隱瞞與寬量國際、萬寶開發洽談的過程,她纔會在111年12月2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投下同意票,詹景超矇騙董事會在先,有何立場指控她?如果真如詹景超所言泰山「開大門走大路」,如果該議案真的有益於泰山公司發展,爲何不在111年12月2日就提供完整資訊,好好向董事說明。

此外,泰山去年主要收入來源,來自於處分全家股權的80億元,但這個交易有重大爭議,如果現在就草草動支80億元,萬一未來遭法院認定交易無效要返還款項,泰山將因拿不出80億元而面臨更大的災難。

她聲明指出,泰山近來發生的紛擾,實際上是因爲詹景超違法「續行」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違法通過街口支付投資案,請泰山公司不要移轉焦點;且泰山亦因相關事件而屢遭證交所質疑與裁罰,泰山經營團隊無法接受獨立董事與證交所之監督、監理,甚至宣稱其缺乏獨立性並解任其職務,無疑將泰山公司變爲一言堂,並指泰山依法無權片面宣稱解任其獨立董事職務,呼籲主管機關嚴加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