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辣椒醬揍趴鄰桌客人 桃園男打警再嗆「推三小啦」下場出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王姓男子去年8月16日因爲借辣椒醬鄰桌客人衝突,被隨後到場的警員辣椒水壓制,沒想到他一邊嗆聲「你他X推三小啦」,一邊起身徒手推打楊姓警員,另一位王姓朋友也加入「戰局」,最後雙雙被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不滿提出上訴仍被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王男爲了借辣椒醬與鄰桌客人起口角。(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王男與朋友過去犯有詐欺、公共危險等案件,兩人2019年8月16日上午6時55分前往某早餐用餐,卻爲了借辣椒醬的問題與鄰桌客人發生肢體衝突,等到桃園警分局武嶺派出所楊姓警員等人到場仍不罷休,還出手推打、大罵「你他X推三小啦」,導致警員在拉扯中重心不穩摔倒,造成右手臂擦挫傷。

王男辯稱,當時的確有對警員推打,但沒有任何妨害公務的意思,「我臉上被噴辣椒水看不清楚,想去洗臉,我不知道對方是警察,才用手去推他」。王姓友人則表示,「我是擋在王男跟警察中間,我知道來的人是警察,警察推他,他回推,我正要伸手阻止就被抓住了」。

而楊姓警員表示,當天到場的時候兩派人馬地上還躺着一個人,躺着的人說是王男及其友人動的手,他想盤查身分,那兩派人就持續叫囂、逼近,「我們到場都有穿制服,王男有推我,友人沒有,他應該只是要隔開,不是要攻擊我」、「我們現場有表明身分是警察,王男還是無視我們,態度很嗆並持續抵抗」。

由於王男及友人一審被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他們不滿上訴。桃園地院法官調閱警方的蒐證錄影,發現在爆發衝突前,王男和朋友就曾對楊員動手,加上朋友自稱知道對方是警察,可見出手並非出於善意阻隔,一審量刑並不妥,最後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