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共識營施壓審計部?監院澄清:增進交流合作

監察院長陳菊。(本報資料照片)

媒體報導「監察院藉辦理『共識營』施壓審計部」,監察院今發佈新聞稿澄清,審計部是隸屬於監察院的中央政府部門,院部之間職權行使密切相關,審計長參加監察院院會及院部業務協調會報經年且屬常態;2023年新時代監察與人權研討會,邀請審計長等與會之目的,系就監察與審計職權議題交流意見,增進院部交流合作,「媒體報導,監察院不應邀請審計長參與上揭研討會並非正論,特予釐清。」

監察院指出,按「監察院組織法」第5條及「審計部組織法」第4條之規定,審計長秉承監察院院長,綜理審計部全部事務,並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次按「監察院會議規則」、「監察院年度工作檢討會議實施要點」規定,審計長應列席參與會議。

監察院表示,本院爲加強院、部業務聯繫,並協調審計與糾舉、彈劾及糾正權行使,依1995年3月10日訂定之「監察院與審計部業務協調會報實施要點」規定,每3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審計部是隸屬於監察院的中央政府部門,院部之間職權行使密切相關,審計長參加本院相關會議或協調會報經年且屬常態,自有其必要性。

監察院並提及,本院8月底於宜蘭地區舉辦2023年新時代監察與人權研討會,除邀請學者專家就極端氣候議題發表專題演說外,其中綜合座談系針對本院委員職權行使,以及如何扣緊審計職權發揮監察功能等相關議題,進行廣泛討論及意見交流,俾凝聚共識。爰請審計長等與會,共同參與。本屆監察院爲增進監察職權效能辦理監察人權研討會,今年並非首次,且成效良好。

監察院指出,綜上,各機關、公私團體爲精進業務,必要時,均得以各種方式尋求成員間之共識,其名稱或有不同,並非行政機關所獨有。監察院辦理「112年新時代監察與人權研討會」邀請審計長等與會,係爲深化院部合作關係所必要。媒體報導,監察院不應邀請審計長參與上揭研討會並非正論,特予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