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給漲學費 世新、中原、實踐3私校「告贏了」!法官判決理由超硬派
世新、中原、實踐大學等3所私校107年想調整學雜費,當時被教育部否決,3所學校因此提出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判定教育部有裁量怠惰的狀況,因此3私校勝訴,應該依照學校的狀況,來覈准調幅,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世新大學、中原大學、實踐大學107學年度學雜費調整事項,檢視後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的審議基準,並完成資訊公開、研議公開的程序,各調幅2.5%、3.6%、2.5%,分別函報教育部。
不過,教育部107年6月認定,基本調幅應該是1.85%,前一學年度若沒調整,上限則是2.29%,全數予以否準,並表示「公開說明會辦理形式應該更開放」、助學計劃內容也不夠具體。
▼世新、中原、實踐就學雜費調整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3私校勝訴。(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3間學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學雜費的收取,屬於大學自治的一環,國家進行監督,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教育部以「內容不夠具體」、「調漲經費的支用項目未臻妥善」、「會議記錄過於簡略」等理由否決,並沒有指出具體事項,且教育部既然認爲,3校的學雜費使用狀況、調整理由有不足的地方,卻沒給補充說明的機會,直接否決申請,違反法律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教育部應該按照各校的具體狀況,依法行使裁量權,在公告的基本調幅範圍內,覈定准予調整的幅度,卻直接全數否準,導致3間私校的調整幅度都是0(即不得爲任何調漲),有裁量怠惰的狀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3間私校勝訴,教育部應該依照此次判決的法律見解,對3間私校調整107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學雜費的收費基準申請作成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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