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協會“零容忍”非市場化違規發債,資管機構參與使“自融”鏈條更復雜
財聯社10月29日訊(編輯 楊斌)10月28日,交易商協會公佈今年以來第4期“典型違規情形專項提示”。綜合以往各期內容,交易商協會對發行人、資管機構參與的“自融”、“返費”等非市場化違規債券發行行爲持零容忍態度。
發行人市場化發債存在困難,使用非市場化違規發債手段可壓低債券融資的表面成本,並完成發債。儘管今年城投等非市場化違規發債的驅動力降低,對於交易商協會公佈的過往違規情形還是當高度重視,引以爲戒。
交易商協會零容忍“自融”等違規債券發行行爲
從6月13日至今,交易商協會已公佈了4期“典型違規情形專項提示”(下稱“提示”)。各期提示聚焦發行人、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資管產品等債務融資工具各類市場參與主體在發行、信披、評級、交易等環節近年產生過的違規情形,提示相關主體重點關注、合規展業,避免出現同類情況。4期提示已共計梳理了17例典型違規情形。
在發行環節,交易商協會對“‘自融’、‘返費’、擾亂市場秩序”秉持零容忍態度。如第一期提示的情形一:
最新第四期提示的情形一、情形二:
交易商協會表示,“自融”、“返費”等行爲扭曲發行利率、損害投資人合法權益、影響市場運行秩序,同時易滋生貪腐等犯罪情況。發行人等市場成員應嚴守合規底線,遵循市場化發行的基本要求,主動維護自身信譽和良性市場環境。而資管產品管理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嚴守底線,避免成爲“自融”等違規行爲的幫兇。
資管機構參與使“自融”鏈條更復雜,過往違規行爲引以爲戒
債券發行中的“自融“即結構化發行,基本操作方式爲發行人出於債券成功發行的目的,在形式上逃避監管規定,通過嵌套第三方產品,比如資管產品等,間接認購自身債券。
交易商協會早在2022年11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範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嚴禁發行人“自融”,即發行人不得直接認購,或者實際由發行人出資,但通過關聯機構、資管產品等方式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承銷商、投資人等不得蓄意協助發行人從事上述行爲。
而資管機構有可能因額外收費獲利,從而有動力幫助企業結構化發債。交易商協會提示,由於資管產品的參與或配合,“自融”鏈條演變得越發複雜,使“返費”行爲更加隱蔽,對市場生態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交易商協會通報的2023年度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情況,2023年,交易商協會查辦“自融”“返費”等非市場化發行案件22起,涉及10家發行人、12家中介機構或投資人,佔全年立案數量的43%。除地方國企發行人外,涉及機構涵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私募基金等各類主體。
有債券承銷人士指出,今年債市收益率不斷下行,疊加一年來地方化債的推進,城投等使用非市場化手段違規發行債券的驅動力下降。“一些低資質發行人過去市場化發債存在困難,使用非市場化違規發債手段可壓低債券融資的表面成本,並完成發債。”
對於交易商協會公佈的過往違規行爲,業內人士指出,還是應當高度重視,引以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