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回1.7億犯罪所得 聯維有線電視負責人李錫欽判緩刑5年

臺北市聯維有線電視公司負責人李錫欽被控用挪用公司收視費用近1.7億元,使頻道商蒙受損失,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侵佔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李繳回犯罪所得,法官今天判李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聯維有線電視公司2021年的半年財報,會計師曾掌握李挪移款項,並在財報上說明資金由李拿走,因此認列損失。

檢方查出,2011年至2022年3月間,李錫欽涉嫌指示聯維集團「客戶帳務組」職員派員到府向收視戶收取當期或逾期收視費,交由財會人員處理後,再存入李錫欽已故特助的個人帳戶。

此外,檢方還指控李錫欽涉嫌指示聯維集團門市的櫃檯人員,將臨櫃收取的部分收視費存入吳姓特助的私人帳戶,然後由李予以侵佔。

據瞭解,李錫欽一度辯稱會把錢提領出來,是要跟頻道商洽談費率,辯頻道商如果看到公司有賺錢,費率就會拉高,對聯維的營收不利;有公司股東聲稱,他們僅是借名給李錫欽登記,公同實際爲李一人獨資。

聯維有線電視董事長李錫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