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不禮讓行人」肇事致死重罰3萬6+吊照 今起大執法1個月

▲9月1日起全臺交通大執法連1個月,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可罰1200到3600元。(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交通部統計,約有6成交通事故發生於馬路路口,爲加強路口安全,交通部與警政署合作,今(1)日起將展開爲期1個月的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另外,交通部也預告修法,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加重罰,可開罰1200元到3600元;若肇事致人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駕照。

國內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近兩年惡化攀升,其中30日死亡人數108年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增幅3.1%,且交通事故發生地點計有6成發生於路口,顯見應針對路口交通事故優先防制。近年行人死亡人數自106年381人升至108年458人,而在交岔路口行人事故106年179人升至108年209人。

交通部鑑於酒駕交通違規罰鍰自102年3月1日由6萬元提升至9萬元,並配合警察加強執法,已收相當成效,逐步降低相關違規事故傷亡人數,爲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改善行人交通環境,並參酌現行各國未暫停讓行人之相關罰鍰額度,因此展開修法提高未暫停讓行人之罰鍰。

交通部舉例,各國未禮讓行人罰鍰額度,法國處約新臺幣4,739元;韓國處約新臺幣5,523元罰鍰;美國紐澤西州處約新臺幣6,174元;日本處約新臺幣1,3689元罰鍰。這次修法也新增,汽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重罰鍰並吊扣吊銷其駕駛執照

▲9月1日起,全臺各路口展開爲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預告修法明訂,若汽車駕駛人因不禮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其中,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同時,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及罰款上限,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另增訂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未暫停讓行人、攜帶白手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及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規定;並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指出,修法預計先預告60天,之後蒐集各界意見後就會進入法制作業程序,但因還要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目前上路時間還未定。

林佳龍提醒駕駛應禮讓行人。(圖/翻攝自Facebook/林佳龍)

交通部路口安全大執法(9月1日起,爲期1個月)

執法重點項目

●駕駛→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警政署已發函各縣市警察局規劃爲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其執法重點項目爲「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9月起將開始大執法工作,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可罰1200到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到5400元;汽機車紅燈右轉可罰600到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可罰300元。

在不禮讓行人部分,有三大狀況,包括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 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爲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爲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制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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