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燈定損,邯鄲殺人埋屍:陣痛的後續
【文明前進的一小步,其實是社會公平和正義前進的一大步,只是往往,這前進的一小步,要伴隨着巨大的、持久的陣痛。】
1
指鼠爲鴨之後,提燈定損,再次衝擊着江西的營商環境和城市文明。
往往巨大的輿論風暴推動着具體事件擺到公衆面前,我們才能看見,什麼和諧社會、什麼創文創衛、什麼招商引資、什麼吸引遊客,光靠文旅部門拍幾個宣傳視頻,靠宣傳部門做幾個滿意度調查表,並無實際意義。
天水、淄博、許昌,是怎麼贏的?——靠的是政通人和。
同理,指鼠爲鴨到提燈定損,江西怎麼輸得這一局?
縣裡的迴應沒有錯,“房東是個人渣,哪個地方沒幾個人渣呢?”
問題是,提燈定損事件背後,是“報警4折”,是村委會說“不存在訛人”,是環球時報針對此事的點評,【基層的睜眼瞎,比提燈定損的房東更刺眼。】
人們並不會過度恐懼一個惡房東,但是一定會非常厭懼一個不能制止惡的基層環境。
同樣的邏輯,邯鄲三個未成年小惡魔霸凌殺人了,人們不會因爲這三個惡魔就對整個社會環境,產生恐懼。
人們恐懼的是,他們殺人了,卻因爲年齡不滿14歲,而使得現行法律對他們毫無辦法。
所以,全社會共同發力點,應該是推動這文明前進的一小步。
比如整治基層文明執法,比如修改法律盲點,簡單來說,就是捍衛公平正義,以保障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
真要是13歲殺人不犯法,真要是提燈定損“不存在訛人”、“協商賠償合情合理”,這個社會,就瘋了。
2
在邯鄲霸凌殺人事件衝上熱搜之後,已經出現了蝴蝶效應:
廣西某地,商家抓到了一個小朋友偷東西,通知其家屬後,小朋友的家長語出驚人:
“你懂不懂法,有沒有法律常識?小朋友你知道嗎,他沒到14歲,就是殺人都不用判死刑的,你竟敢說偷東西要偷一罰十!”
你看,這就是13歲“保護線”的後續事態影響:
沒到14歲,我有金鐘罩。
如果此類事件不能像崑山龍哥案一樣,舉國關注直至高層重視從而修改法律條文,那麼“正當防衛”永遠都不可能實現其公平性和正義性。
同樣的事態影響下,江西提燈定損事件,已經像病毒一樣擴散,產生了各種連鎖反應:
金華要補漆,濟南不退租。
3
浙江金華,一男子花了幾十萬租廠房,因爲電費過高,準備搬離。
結果,房東找茬,指着地面說,你看這上面有一個劃痕,你得賠錢補漆吧。
在房東提出補漆的要求之前,該男子雜七雜八的已經賠了兩萬了...
金華補漆之後,濟南這邊就更絕了,“押金不退,房租延收一個月”。
什麼意思呢?
就是租客租了一年的房子,但是你退租的話,你只能住11個月,因爲留出來的那一個月,要給房東彌補“找下一個租客,這段空隙的損失”,並且,押金是不退的。
真是絕了。
來個濟南的朋友說兩句,濟南租房不退押金,是房東所說的“濟南行業規矩”嗎?
這都不用提燈定損、也不用金華補漆了,直接就是押金不退改明搶了,並且還拋出了另外一個彌補房東損失的新命題:
租客要多交一個月房租,好讓房東有空隙尋找下一個被坑的租客。
底層互害、中層互卷、高層互鬥。
從明星主播年入千萬上億,依舊逃稅漏稅、直播間裡瘋狂詐騙;到普通房東提燈定損、押金不退,絞盡腦汁地無底線搞錢。
跟十年二十年相比,整個中國的平均家庭收入是有了很大提高的,當下的社會,不至於發生餓死人窮死人的事件。
但是社會風氣就給我一個感覺:
許多人已經窮瘋了。
真的是想搞錢想瘋了,什麼奇葩路數的搞錢妙招,全都使出來了。
邯鄲霸凌的三惡魔,殺人之前,轉走了被害人微信裡的一百多塊錢;這些提燈定損、金華補漆、濟南不退租的惡房東們,都在變着法子的坑租客。
三亞不租車、杭州不理髮、青島不吃蝦、北海不點菜,加上今天的上饒不租房。
這些網梗的背後,都是對地方營商環境和基層治理水平的莫大諷刺。
4
說個好消息,邯鄲三惡魔殺人埋屍事件,迎來了後續: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覈准追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爲,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消息一出,爆上了熱搜榜一。
很好,這個後續消息,應該持續放到各大社交媒體榜首,讓所有人都看見,讓那些潛在的小惡魔們看見,讓那些試圖以未滿14歲逃脫罪責的當事人和監護人都看看:
只要違反犯罪了,年齡不是護身符。
同樣的後續處理裡,提燈定損事件、金華補漆事件、濟南不退租事件,相關部門和基層執法,也不可和稀泥,需要秉公從嚴處理,杜絕此類事件的再發生。
提燈定損事件後,當地民宿遭大量退訂,這便是“惡劣影響”。
如果金華廠房補漆事件,地方不加以正確處理,那麼金華廠房招商的事,也勢必會受到負面輿論掣肘。
把人都嚇跑了,還談什麼政通人和、優化營商環境。
不破不立,有些惡徒,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這些事情,也給地方領導一個新的視角和思路:
遇到好人好事,自然是要大力宣揚;遇到壞人壞事,也不要總是習慣遮醜捂蓋子怕揭傷疤,好人要表揚,壞人要嚴懲,這纔是真正的文明管理者和公平當權者。
法律從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對於犯下彌天重罪的人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
古語有云:殺一人可震三軍者,必殺之。
一個負面輿情事件的處理,必然會形成一個標杆,對於後續的同類型事件,蝴蝶效應和連鎖反應下,都有重要的參考意見。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公平正義,也不能向貪官奸商惡徒人渣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