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支持試點現房銷售,建立銀行支持 “白名單”項目正向激勵機制

據微信公衆號“萍鄉發佈”8月1日消息,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降低個人首付比例、優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實行“以舊換新”交易模式、優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等32條措施。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首付

文件提出,降低個人首付比例。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25%。

同時,取消住房商業性個人貸款利率政策下限。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根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指導轄內金融機構做好自律管理工作,密切監測轄內金融機構在政策落實後的利率執行情況,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強化市場主體自主協商,推動房地產市場充分競爭後形成新的較爲穩定的均衡水平。

繼續支持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各銀行機構實行“認貸不認房”的認定標準,對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並已全部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在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開區行政管轄範圍內首次購買住房的,不受已有異地住房貸款影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開區行政管轄範圍內,住房公積金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僅以擬購商品住房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的居民家庭在當地已購商品住房總套數爲覈算依據,農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計入住房套數;若購房人在擬購商品住房所在地有住房,能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源信息編碼並已掛牌出售證明的,可按覈減後名下住房套數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滿足以上任一情形的,即可享受對應最優住房貸款政策。

萍鄉市還將優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取消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限制,支持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就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開通萍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變更業務;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在原“等額本息”的貸款還款方式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提高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最高額度,萍鄉市雙職工購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爲80萬元;調整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標準及可貸額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只需符合住房公積金“限高保低”政策規定,即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的當年最高月繳存額標準,不得低於最低月繳存額標準。

此外,對購買商業辦公類商品房申請購房貸款的,銀行機構應按照“應貸盡貸、應快儘快”的原則發放按揭貸款,鼓勵銀行機構按國家規定的利率政策低限發放商業辦公類用房購房貸款。鼓勵銀行機構結合中小微創新企業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支持對商業辦公類商品房自持、租賃及運營的信貸需求。

促進商品房銷售:支持試點現房銷售,支持收購商品房去庫存

文件顯示,萍鄉市將支持試點現房銷售。進一步優化完善現房銷售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驗收備案等制度,壓縮項目開工、驗收時間,提高項目開發、上市效率。屬地政府(管委會)可結合實際試點現房銷售,對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進一步加大白名單融資政策傾斜力度,支持商品住房項目達到現房銷售的條件。

支持收購商品房去庫存。優先利用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爲保障房的政策,完成年度配售型保障房和配租型保障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各級機關、醫院、中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新開工建設辦公用房、幹部職工宿舍、週轉房、人才房等,確有需要的,經審批後可通過按規定就近購買庫存商品房或寫字樓等方式進行籌集。

實行“以舊換新”交易模式。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置換購房人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以居民舊房置換房企定向新房”,三方協商一致簽訂購房協議,舊房可由房企或房地產經紀機構直接購買,也可委託房企或房地產經紀機構代銷,代銷完成後購買約定新房。資規部門按照實際交易情況爲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網籤備案、不動產登記。支持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市場主體收購居民舊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等。

降低商業辦公類房屋使用成本。對改建改造改用爲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他租賃住房的商業辦公類商品房,以及本措施印發前已批准建設且符合燃氣鋪設有關規範的商服用地性質類住宅公寓,允許鋪設燃氣管道,按照居民標準執行用水、用氣價格,落實“一戶一表”,根據房屋實際用電性質收取用電費用。

優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在學位供給允許的情況下,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購房人憑經網籤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繳納憑證和適齡兒童、少年戶口向新購商品住房所在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入學,具體由當地教育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建立銀行支持“白名單”項目正向激勵機制

文件要求,加快推進保交房工作。全面排查已售逾期難交付的商品住房項目,建立已售難交付項目信息臺賬,制定市、區商品房項目保交房攻堅戰實施方案,組建市、區保交房工作專班,按照應當續建、應當緩建、應當停建的原則進行摸排分類,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行“一項目一策”分類處置,攻堅化解已售逾期難交付商品房項目的交付風險,保障購房羣衆合法權益。

積極推進“白名單”制度建設。市、區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監管、地方金融管理、銀行機構等部門參加的定期會商機制,搭建政銀企對接平臺,幫助問題項目修復,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項目“應進盡進”,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貸盡貸”,滿足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建立銀行支持“白名單”項目正向激勵機制,對於能同舟共濟且支持力度大的主辦銀行,支持採取措施予以正向激勵。

加快解決存量商品住房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落實屬地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各級工作專班機制的作用,加快解決已交付商品住宅項目各類影響辦證的問題,對未竣工驗收、未規劃覈實、土地被抵押、涉及查封、房地產企業欠繳稅費等導致辦證難的各種情形,實行分類施策,開展集中攻堅,補充完善相關手續,辦理登記發證。

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強對“工抵房”價格管控,網籤備案價格應與該小區平均價格相匹配。市、區人民法院依法穩妥開展“法拍房”工作,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對當地商品房價格的監測,積極配合相關法院依法合理確定“法拍房”的起拍價,確保當地商品房價格總體平穩。

支持不同購房需求:發放購房補貼,

文件要求,繼續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在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開區行政管轄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屬首次購買的,每套補貼10000元。屬改善型購買的,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補貼5000元;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補貼8000元。子女未滿18週歲的二孩、三孩家庭羣體(計算時間截止商品房合同備案日),購房時憑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分別給予家庭羣體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補貼。上述補貼不重複享受,只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購房補貼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全額保障。購房補貼政策有效期爲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補貼申報截止時間爲2025年12月31日。

繼續實施青年人才購房政策。對各類院校畢業生與本市企業或教育、醫療類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就業人員;或辦理了營業執照,並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在萍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碩士、本科、專科、中專(技校生),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繼續實施新市民購房政策。對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開區行政管轄範圍內戶籍以外的購房人在該轄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網籤合同且繳納契稅的,由受益財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給予補貼,按照先徵後補的原則發放,該政策有效期爲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補貼申報截止時間爲2025年12月31日。

繼續支持滿足老齡化社會購房需求。在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開區行政管轄範圍內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鼓勵其近親屬來萍投親養老,對投靠人本人或被投靠人新購一套住房的,在符合無房無貸、無房有房貸記錄以及有一套房且貸款已結清等相關政策規定情況下,繼續按首套房商業貸款政策執行。

繼續對房屋徵收安置對象採取貨幣化安置並對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施購房補貼。繼續對房屋徵收安置對象採取貨幣化安置,並對其在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開區行政管轄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施購房補貼,購房時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徵收部門開具的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補貼(各區可在不低於此標準的情況下自行調整),購房補貼由受益財政全額保障。該補貼措施有效期爲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繼續對搬離C、D級危房的購房人實施購房補貼。繼續對搬離C、D級危房,且採取了相應的管控整治措施,在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開區行政管轄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購房時憑C、D級危房所在地的住建部門開具的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補貼,購房補貼由受益財政全額保障。該補貼措施有效期爲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